河南省部门数据共享制度

2025/05/07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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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调查目的

  为了充分发挥政府统计的整体功能,反映河南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政府部门(行业)管理情况,满足省委、省政府宏观决策管理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是河南省级政府统计调查的一部分,所称的统计数据是指省级各部门实施国家统计调查、开展地方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以及省级国民经济核算及统计公报所需要部门管理职能范围内的有关业务、财务资料、行政登记资料。

  三、调查范围

  本制度的调查范围为省直部门、中央驻豫管理部门和直报单位。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从省级各部门现行统计调查、行政管理记录中收集综合数据,不向基层调查对象布置调查任务。

  五、组织方式

  本制度实施部门统计调查归口管理,明确每张报表所属子制度、调查频率、报送时间、报送方式、省统计局接收单位及联系人等;数据由省统计局相关单位与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确认。

  六、数据发布

  本制度取得的数据大部分在《河南统计年鉴》中公开使用,部分内容供地方党委、政府宏观决策参考或在国民经济核算工作中使用。

  一、调查目的

  为了充分发挥政府统计的整体功能,反映河南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政府部门(行业)管理情况,满足省委、省政府宏观决策管理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是河南省级政府统计调查的一部分,所称的统计数据是指省级各部门实施国家统计调查、开展地方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以及省级国民经济核算及统计公报所需要部门管理职能范围内的有关业务、财务资料、行政登记资料。

  三、调查范围

  本制度的调查范围为省直部门、中央驻豫管理部门和直报单位。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从省级各部门现行统计调查、行政管理记录中收集综合数据,不向基层调查对象布置调查任务。

  五、组织方式

  本制度实施部门统计调查归口管理,明确每张报表所属子制度、调查频率、报送时间、报送方式、省统计局接收单位及联系人等;数据由省统计局相关单位与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确认。

  六、数据发布

  本制度取得的数据大部分在《河南统计年鉴》中公开使用,部分内容供地方党委、政府宏观决策参考或在国民经济核算工作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