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准确、及时、全面反映黑龙江民营经济的发展情况,为宏观管理和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为有效整合民营企业主要统计指标数据,为民营经济增加值核算提供基础数据。
二、调查对象及范围
与《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中相应基层报表相一致。
三、调查内容
分为年报和定期报表两部分。年报包括民营经济综合情况及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服务业、文化及相关产业情况等内容,定期报表包括规模以上企业财务状况及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文化及相关产业、民间投资情况等内容。本制度具体监测民营经济增加值,民营企业法人单位数、平均用工人数、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内部支出、技术创新企业占比等主要统计指标。
四、调查方法
利用现有数据加工。
五、组织方式
自主调查。
六、统计资料报送和公布
不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