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调查方案

2023/12/31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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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查目的

 

为客观了解人民群众对各地区贯彻落实现阶段我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情况的主观满意评价,真实反映人民群众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获得感、幸福 感和美好生活需求;为满足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的需要;为省委、省政府完善和发展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决策参考。

 

二、调查内容

 

主要覆盖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学有 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9方面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满意度评价。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全省13个省市(地)18周岁以上城乡常住人口。

 

四、调查方法

 

本调查采取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CATI)方法。

 

五、组织方式

 

本调查由省统计局执行。

 

六、数据发布

 

本调查结果不对外公布。

一、调查目的

 

为客观了解人民群众对各地区贯彻落实现阶段我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情况的主观满意评价,真实反映人民群众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获得感、幸福 感和美好生活需求;为满足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的需要;为省委、省政府完善和发展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决策参考。

 

二、调查内容

 

主要覆盖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学有 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9方面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满意度评价。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全省13个省市(地)18周岁以上城乡常住人口。

 

四、调查方法

 

本调查采取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CATI)方法。

 

五、组织方式

 

本调查由省统计局执行。

 

六、数据发布

 

本调查结果不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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