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及时客观掌握广大人民群众对当前社会治安状况的真实感受,客观衡量各市(地)政法队伍工作成效,客观反映全省平安黑龙江建设现状和公众安全感的有关指标。
二、调查内容
主要包括群众安全感评价、满意度评价、对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评价等几个部分。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全省13个省市(地)16周岁以上城乡常住人口。
四、调查方法
本调查采取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CATI)方法。
五、组织方式
本调查由省统计局执行。
六、数据发布
本调查结果不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