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全面客观反映黑龙江省招商引资(内资)工作成果。
二、调查内容
利用内资项目个数等统计指标。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对合同金额中省外资金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内资项目实施全面调查。
四、调查方法
全面调查。
五、组织方式
本制度由黑龙江省统计局负责收集整理数据。
六、数据发布
省统计局按月向省政府呈报全省利用内资数据及分析报告。印发《黑龙江省利用内资统计监测月报》,通报各市(地)、各县(市、区)利用内资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