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调查

2023/02/09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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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调查目的

 

  为客观了解人民群众对各地区贯彻落实现阶段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情况的主观满意评价,真实反映人民群众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获得感、幸福感和美好生活需求;为满足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的需要;为省委、省政府完善和发展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决策参考。

 

  二、调查内容

 

  主要覆盖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9方面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满意度评价。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全省13个省市(地)18周岁以上城乡常住人口。

 

  四、调查方法

 

  本调查采取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CATI)方法。

 

  五、组织方式

 

  省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组织实施。

 

  六、数据发布

 

  省统计局负责使用和对外数据发布。

 

  一、调查目的

 

  为客观了解人民群众对各地区贯彻落实现阶段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情况的主观满意评价,真实反映人民群众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获得感、幸福感和美好生活需求;为满足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的需要;为省委、省政府完善和发展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决策参考。

 

  二、调查内容

 

  主要覆盖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9方面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满意度评价。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全省13个省市(地)18周岁以上城乡常住人口。

 

  四、调查方法

 

  本调查采取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CATI)方法。

 

  五、组织方式

 

  省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组织实施。

 

  六、数据发布

 

  省统计局负责使用和对外数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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