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黑龙江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公众评价调查

2022/07/05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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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调查目的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决策部署,健全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考核机制,全面客观反映全省各地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情况,黑龙江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印发《2021年黑龙江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工作方案》,决定开展2022年黑龙江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公众评价调查。

 

  二、调查内容

 

  公众对乡村振兴工作的知晓率、满意度、支持度和获得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风文明建设、基础建设和公共服务、乡村治理、乡村基层组织和人才建设、乡村产业发展、减轻村级组织负担情况等方面内容。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调查对象:18-60岁的村干部和乡村居民。

 

  调查范围:全省13个地级市的30个县区。

 

  四、调查方法

 

  主要采取集中填答的方式开展问卷调查。部分确实不具备集中填答条件的被调查对象,采取入户问卷调查。

 

  五、组织方式

 

  调查工作由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统一组织,由齐齐哈尔、鸡西、鹤岗、双鸭山、大庆、伊春、佳木斯、七台河、牡丹江、黑河、绥化、大兴安岭12个市级调查队和呼兰、阿城、依兰、方正、宾县、尚志、五常、讷河、密山、集贤、肇源、嘉荫、富锦、海林、宁安、北安、肇东17个县级调查队具体实施。

 

  各调查队抽选调有调查工作经验的同志担任调查员和督导员。按照方案要求进行业务培训,组织现场抽样和调查,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完成。

 

  六、数据发布

 

  调查数据及报告提供给黑龙江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限内部使用,不对外公布。

 

  一、调查目的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决策部署,健全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考核机制,全面客观反映全省各地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情况,黑龙江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印发《2021年黑龙江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工作方案》,决定开展2022年黑龙江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公众评价调查。

 

  二、调查内容

 

  公众对乡村振兴工作的知晓率、满意度、支持度和获得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风文明建设、基础建设和公共服务、乡村治理、乡村基层组织和人才建设、乡村产业发展、减轻村级组织负担情况等方面内容。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调查对象:18-60岁的村干部和乡村居民。

 

  调查范围:全省13个地级市的30个县区。

 

  四、调查方法

 

  主要采取集中填答的方式开展问卷调查。部分确实不具备集中填答条件的被调查对象,采取入户问卷调查。

 

  五、组织方式

 

  调查工作由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统一组织,由齐齐哈尔、鸡西、鹤岗、双鸭山、大庆、伊春、佳木斯、七台河、牡丹江、黑河、绥化、大兴安岭12个市级调查队和呼兰、阿城、依兰、方正、宾县、尚志、五常、讷河、密山、集贤、肇源、嘉荫、富锦、海林、宁安、北安、肇东17个县级调查队具体实施。

 

  各调查队抽选调有调查工作经验的同志担任调查员和督导员。按照方案要求进行业务培训,组织现场抽样和调查,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完成。

 

  六、数据发布

 

  调查数据及报告提供给黑龙江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限内部使用,不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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