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有针对性地查找文明城市创建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以点带面,查漏补缺,加大整改力度,不断检验创建文明城市的工作成效,对雄安新区相关责任单位开展创建工作进行指引,有针对性地解决雄安新区在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整体文明程度,全面推动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常态化,为成功创建文明城市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调查内容
对照《全国文明城市调查体系》《全国文明城市调查体系操作手册》,结合全面推进创建工作的需要,着重围绕雄安新区创建工作薄弱环节开展调查。调查将突出重点,体现出针对性、有效性,将根据全县重点整治、阶段性工作任务的推进情况进行调查。
三、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为雄安新区所辖3县3区。
四、调查原则及方法
创建调查主要工作方法为实地考察,即根据调查要求,在实地考察点、在一定时间内,对被考察对象进行实地观察。
调查主要采取暗访方式进行,随机抽取考察点,调查队人员分若干组别,采取徒步、乘坐公交车或出租车等方式,实地走访抽查社区(小区)、公共文化设施、背街小巷、农贸(集贸)市场、实体书店等。调查人员只负责对不同考察点进行现场调查,将客观记录按照规范流程上报,生成实地考察报告。
五、调查组织方式
雄安新区社会文明程度调查,由国家统计局河北调查总队具体组织实施。分为制定方案、审批备案、组建调查组、业务培训、现场调查、撰写报告六个阶段。
调查期间,所有调查人员都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调查相关信息。调查员要认真学习调查知识,对照调查要求,认真完成实地调查工作,确保调查质量。
六、数据发布
由河北调查总队负责进行数据处理、审核、汇总并形成报告,报雄安新区宣传网信局,不对其他部门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