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通过开展综合考核社会评价活动,进一步突出考核重点、树立鲜明导向,提高党委政府部门工作精细化、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年度综合考核的引导、激励、约束作用,有效推动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积极营造担当作为、干事创业浓厚氛围,为自贸港封关运作,推进自贸港建设凝聚更大合力。
二、调查内容
对省直机关,主要围绕作风建设、履职尽责、能力建设、为民办实事、依法行政、廉洁自律6方面的内容进行评价。对市县党委政府,主要围绕作风建设、履职尽责、依法行政、民生事业、环境保护、营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平安建设9方面内容进行评价,其中营商环境、环境保护与平安建设的评价结果采用本省最近年度的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大调研大服务专项行动企业满意度、生态环境满意度、群众安全感调查结果。
三、调查范围及对象
调查范围是海南省各市县党委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和中央国家机关驻琼单位。调查对象包括“两代表一委员”、市县(乡镇)代表、部门代表、各被评单位管理对象和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
四、调查方法
社会评价调查由代表集中问卷评价、特定对象电访评价和社会公众网络评价三部分构成。代表集中问卷评价对象从指定部门提供的名册中随机抽取,进行集中面访调查并填写问卷;特定对象电访评价的管理对象、服务对象从各被评单位提供的名册中随机抽取,采用社情民意调查热线电话12340进行访问调查;社会公众通过网络(主流媒体、官方网站推送二维码)面向社会不定向收集。
五、组织方式
海南省综合考核社会评价调查由海南省统计局牵头开展,省监测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包括制定并印发工作方案、调查方案、调查问卷设计;落实调查经费预算;组织开展社会评价工作,包括选聘指导员、调查员和数据审核录入员,开展评价调查培训并组织实施;调查数据录入和汇总、数据质量审核把关、调查报告撰写等。
六、调查资料的使用范围和服务对象
调查结果仅供省委组织部实施考核评价参考使用,可反馈各被评单位,暂不对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