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了全面、系统地反映海南妇女儿童的发展状况,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统计监测制度,为省委省政府制定妇女与儿童发展政策提供真实、科学、有效的决策数据参考,确保完成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促进妇女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统计内容包括:妇女健康、教育、经济、社会保障、家庭建设、环境、法律等8个领域和儿童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等7个领域的主要业务指标。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本制度调查对象包括: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科协、省水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总工会、省妇联、省残联、省委网信办、团省委、省社保服务中心、省委社会工作部、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省统计局等27个部门。统计对象包括:全辖区内妇女、孕产妇、儿童等。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由各部门从现有行政记录或调查中提取或汇总获得。
五、组织方式
本制度由海南省统计局统一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按报表目录所列示的本部门报表填报数据,通过海南省政务外网电子公文交换系统、海政通、OA邮箱等方式报送,同时将纸质版加盖本部门公章后通过交换等方式报送到省统计局人口就业处(社会科技处)。
六、数据发布
通过统计监测分析报告、统计公报、统计年鉴等方式公布相关数据,部分保密数据仅供内部使用不予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