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海南省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调查方案

2025/05/07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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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调查目的

  通过对全省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城乡居民抽样调查,客观了解公众对生态环境各方面的主观满意程度,反映人民群众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获得感,并测算地区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提供基础依据。

  二、调查内容

  调查综合反映公众对本地区生态环境各方面情况的评价,重点调查居民对本地区自然环境、市政环境、卫生环境的满意程度,对本地区污染和治理情况等其他环境问题的评价等。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本方案的调查对象为全省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年满18周岁的城乡常住居民,调查范围涉及全省。

  四、调查方法

  本方案的调查方法为抽样调查。

  五、组织方式

  本方案由海南省统计局按照样本量配额,以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的方式组织实施调查。

  六、数据发布

  以统计报告、统计专递等方式公布相关数据。

  一、调查目的

  通过对全省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城乡居民抽样调查,客观了解公众对生态环境各方面的主观满意程度,反映人民群众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获得感,并测算地区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提供基础依据。

  二、调查内容

  调查综合反映公众对本地区生态环境各方面情况的评价,重点调查居民对本地区自然环境、市政环境、卫生环境的满意程度,对本地区污染和治理情况等其他环境问题的评价等。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本方案的调查对象为全省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年满18周岁的城乡常住居民,调查范围涉及全省。

  四、调查方法

  本方案的调查方法为抽样调查。

  五、组织方式

  本方案由海南省统计局按照样本量配额,以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的方式组织实施调查。

  六、数据发布

  以统计报告、统计专递等方式公布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