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了全面、系统地反映海南妇女儿童的发展状况,为党和国家及时了解掌握妇女儿童的基本情况,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立和完善性别统计制度,加强分性别统计指标数据的收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统计内容包括:妇女健康、教育、经济、社会保障、家庭建设、环境、法律等领域和儿童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等领域的主要业务指标。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等部门。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由各部门从现有行政记录或调查中提取或汇总获得。
五、组织方式
本制度由海南省统计局统一组织实施。
六、数据发布
通过统计监测分析报告、统计公报、年鉴等方式公布相关数据,部分数据仅供内部使用不予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