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准确、及时、全面反映我省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运行和发展状况,为宏观管理和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二、调查内容
第三产业增加值及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增加值。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法人单位的生产、销售情况,经营效益水平、劳动工资等情况。生产性服务业中金融服务领域相关指标。生活性服务业中旅游、养老托育等领域等相关指标。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所规定的10个大类,35个中类,171个小类(包括348个国民经济行业小类)。《生活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所规定的12个大类,46个中类,151个小类(包括288个国民经济行业小类)。贵州省金融业相关法人单位、旅游行业相关法人单位、养老机构、托育机构等。
四、调查方法
包括调查采用的全面调查、重点调查、典型调查,并利用现有数据进行加工。
五、组织方式
本制度由省统计局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实施。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法人单位部分通过国家统计局统计云联网直报平台中数据进行加工,其他数据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调查。
六、数据发布
调查结果对外不予公布,本方案取得的主要统计资料仅用于统计系统和相关部门内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