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进一步规范全省省级开发区统计制度方法和工作流程;收集、汇总省级开发区发展统计数据;客观、真实反映省级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情况,为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政策措施和考核管理提供可靠依据。
二、调查内容
重点统计监测开发区基本建设、经济发展、开放创新、开发区规模以上工业发展等情况。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省级经济开发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级特色工业园区。
四、调查方法
按照“充分利用已有统计资料、不重不漏”的原则,开发区基本情况统计数据,由开发区所在地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收集、填报;开发区纳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统计的有关统计数据,由各开发区所在地统计部门通过统计系统联网直报平台汇总相关数据,并填报汇总数据;开发区开放发展统计数据,由开发区所在地投资促进部门或商务部门负责收集、填报;开发区创新发展统计数据,由开发区所在地科技部门负责收集、填报。
五、组织实施
省统计局统一安排部署。
六、数据发布
以报告、手册,网站等向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单位)等提供开发区统计监测相关统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