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及时反映广东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以下简称“三新”经济)的发展情况,为政府加强经济管理和宏观调控,加快实现发展动力转换提供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涵盖“三新”经济综合情况、新兴现代农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产品、新服务、高技术产业、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企业创新、电子商务、互联网平台、城市商业综合体、开发园区等重点内容。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各相关单位。
四、调查方法
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统计口径、范围、频率、内容加工汇总完成相关综合报表。
五、组织方式
本制度由省统计局组织实施。
六、数据发布
由广东省统计局按照相关规定定期报送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