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全面反映福建省社会科技综合发展规模、结构、速度和效益,监测社会科技综合发展水平,为政府管理部门制定政策、检查和监督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情况提供依据。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调查内容包括社会领域各项事业发展情况,包括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社会服务、司法、法院、公安、检察、劳动保障、医疗保障、保险、安全生产、残联、科技等方面。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本制度调查对象是社会领域相关主管部门。调查范围是全省。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对涉及的调查单位进行全面调查。由调查单位利用现有的常规统计调查结果采集数据、综合填报。
五、组织方式
本制度由省统计局向调查单位进行布置。
六、数据发布
本制度调查资料的部分数据通过年度统计摘要、统计年鉴等对外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