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了了解公众对空气、水等生态环境质量的主观满意程度,为福建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提供参考依据,根据《福建省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评分细则》要求,开展公众环境满意度调查。
二、调查内容
调查主要内容包括对居住地的空气质量、饮用水水质、居住生活环境情况以及政府在环保方面工作情况等的满意程度。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本方案调查对象为年满18周岁、在当地居住半年以上的城乡常住居民。调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包括平潭综合实验区和82个县级单位。
四、调查方法
本方案采取随机抽样方法从抽样总体中抽取样本。
五、组织实施
本方案由省统计局委托有资质的调查单位开展。
六、数据发布
本制度调查结果暂不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