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通过在全省16市开展抽样调查,客观了解我省人民群众对当地政府贯彻落实现阶段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情况满意程度的主观评价,综合反映人民群众在均衡平等共享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获得感、幸福感和美好生活需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对象及范围
全省16个地级市年满18周岁的城乡常住居民。
三、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涵盖群众能切身感受的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以及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等9个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评价。
四、调查方法
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 (CATI)方式。
五、调查组织方式
本制度由安徽省统计局组织实施。
六、数据公布
调查数据和分析报告供安徽省统计局和安徽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