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准确、及时了解我国电子信息制造业企业的生产及经济运行、技术创新情况,有效实施行业管理,保障产业链安全性及供应链稳定性,为各级领导、政府主管部门决策提供依据,为行业提供信息服务,我部依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法规要求,结合电子信息制造业经济运行特点,特制定《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调查制度》。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在我国境内注册(港、澳、台地区除外),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从事电子信息产品的研发、制造及生产加工的重点企业、事业独立法人单位。
三、调查内容
电子信息制造重点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经济指标,主要产品生产、销售、能力及库存情况等。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调查方法采用重点调查方法。
五、调查组织方式
本制度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统一组织,分级实施。
六、统计资料公布
本制度主要统计指标按采集频率形成月(季)报和年报,统计数据一般不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