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了解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基本情况,为各级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制定政策和进行监管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制定《住房公积金统计调查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的统计内容主要包括机构调查、人员调查、业务运行、政策调查、资产费用、服务调查。
三、调查范围和对象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设区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辖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设区城市指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采用全面调查方法。
五、调查组织方式
本制度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统一组织,各级填报单位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统计信息系统报送。
六、数据发布
本制度收集、汇总的数据中,每年5月底前,建金3-4表数据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公布。其余数据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内部管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