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从业人员和职工工资
简要说明
一、本篇资料反映我国劳动经济方面的基本情况,包括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要劳动统计数据。如:经济活动人口数,从业人员及职工人数,城乡私营企业和个体从业人数,城镇登记失业人数,职工工资总额,平均工资及指数变化情况等。
二、本篇资料来源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就业基本情况及分组资料(5-1至5-13表),城镇新就业人数、在岗职工工资总额等资料(5-17至5-23表),从业人员、城镇失业人员受教育程度等分组资料(5-24至5-33表),根据国家统计局《劳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方案》、《城镇劳动力调查制度》及《乡村社会经济调查方案》搜集汇总的资料,由国家统计局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司整理提供。
2、城镇登记失业人数、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及劳动力交流情况(5-24表、5-25表),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培训、就业统计报表制度》搜集汇总的资料,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供。
3、私营企业及个体从业人员(5-14至5-16表),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城乡私营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及城乡个体工商业基本情况统计表搜集汇总的资料,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
三、统计范围和调查方法
1、统计范围:《劳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的调查范围为全部独立核算单位;《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方案》的调查范围为全国人口;《城镇劳动力调查制度》的调查范围为全国的城镇人口,具体指设区的市所辖的区、不设区的市所辖的街道以及不设区的市所辖镇的居委会和县辖镇的居委会范围内的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乡村社会经济调查方案》的调查范围为全国乡镇以下农村地区;《培训、就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调查范围为全国的城镇人口;私营企业及个体从业人员统计范围为全社会。
2、调查方法:劳动综合统计采用全面调查方法,由各级统计部门逐级上报;城镇劳动力情况调查和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采取多阶段、分层、整群抽样方法;乡村劳动力调查采取多阶段、对称等距抽样方法;培训、就业统计及私营企业和个体统计和社会保障行政登记资料加工整理。
四、自1989年始,国家统计局与劳动部联合出版《中国劳动统计年鉴》,提供了比本篇更为详细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