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統計人員從業資格認定
實施機關
省級人民政府統計行政主管部門
審批類型
審批內容
統計人員從業資格
依據及全文
一、《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第412號令)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2009年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5號)
三、《統計從業資格認定辦法》(國家統計局令第10號)
辦理條件
1、申請人需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熟悉統計法律、法規和規章; (2)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 (3)具備從事統計工作所需的專業知識和技能。2、申請人提交的材料真實、齊全、規範、有效。
辦理程序
統計從業資格認定辦理程序
辦理時限
依據行政許可法要求,按照各地方政府相關規定。
報送材料目錄
申請統計從業資格的人員需向當地統計從業資格認定承辦機關提交如下材料: 1、領取並填寫《統計從業資格申請表》一式兩份; 2、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其兩份複印件; 3、統計從業資格考試合格成績單原件及其兩份複印件; 4、本人合格學歷證書原件及其兩份複印件(具備免試一門考試科目條件者); 5、本人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張。
表格下載
《統計從業資格申請表》
報送材料填寫
說明或樣例
收費標準及依據
免費
承辦部門的導航
各地、縣統計機構
聯絡方式
辦理地點情況
辦理結果公開
常見問題解答
項目變更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