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时期我国人口保持低速增长

2006/03/20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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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时期我国人口保持低速增长

——“十五”期间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回顾系列报告

  “十五”时期,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我国人口保持低速增长,净增人口明显减少;人口稳定在低生育水平,人口自然增长率持续回落;平均预期寿命和人口受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人口老龄化趋势进一步显现;城镇人口比重又有所上升。“十一五”时期,人口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仍还比较多,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任务还相当艰巨,提高人口素质,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趋高,关注人口老龄化等仍是摆在我们面前而又亟待解决的问题。我们必须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认真加以解决,确保人口与社会经济的持续协调发展。

  一、人口保持低速增长,净增人口明显减少

  “十五”时期,我国人口保持低速增长。2005年底全国人口达到130756万人,2000年为126743万人,年平均增长0.63%,比“九五”时期年平均增长0.91%低0.28个百分点。

  “十五”时期,我国净增人口明显减少。“十五”期间的五年中,我国人口增加了4013万人,年平均增加803万人,比“九五”时期的1124万人减少了321万人。这在人口基数较大的基础上取得这一结果实属不易。

  在“十五”的最后一年,我国大陆总人口达到13亿,使世界60亿人口日和我国13亿人口日的到来各推迟了4年,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由高出生率、高死亡率、高增长率向低出生率、低死亡率、低增长率的历史性转变,为世界人口的稳定和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也为中国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了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人口出生率继续呈现下降趋势,自然增长率持续回落

  人口出生率继续呈现下降趋势。“十五”时期,年平均人口出生率为12.67‰,比“九五”时期的年平均15.57‰回落了2.9个千分点。年平均出生人数由1930万人减少到1632万人。“十五”时期的五年中,出生人口比“九五”共减少了1494万人。与国外相比,目前我国的人口出生率已接近发达国家平均为11.0‰的水平,远远低于发展中国家的23.5‰的水平。但从全国不同地区看,人口出生率仍存在较大的差异。2005年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出生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人口出生率最高的省份是西藏,达到17.94‰,比全国平均水平高5.54个千分点。全国绝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出生率都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出生率最低的省份为北京,仅有6.29‰,比全国平均水平低6.11个千分点。

  人口自然增长率持续回落。“十五”时期,我国人口自然增长率年平均为6.23‰,比“九五”时期年平均9.08‰回落了2.85个千分点。2004年我国人口自然增长率首次降低到6‰以下,为5.87‰,2005年为5.89‰。

  三、出生人口性别比趋高,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继续提高

  出生人口性别比趋高。“十五”时期,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8.3,比“九五”时期的117.3又上升了一个点,明显高于103—107国际公认的正常范围。从1990到2004年,一孩的出生性别比平均为106.9,而二孩为138.0,三孩则高达143.7。出生人口性别比趋高的现象需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继续提高。2005年我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为72.1岁,比2000年的71.4岁,提高了0.7岁。预期寿命的继续提高,主要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人口死亡率继续保持较低水平的结果。“十五”时期我国人口年平均死亡率为6.45‰,与“九五”时期大体持平。目前我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比世界人口平均预期寿命65.4岁高6.7岁,比发展中国家63.4岁高8.7岁,但比发达国家低3.5岁。

  四、人口受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人均受教育年限超过8年

  “十五”时期,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我国人口受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2004年我国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为8.01年,比2000年7.62年延长了0.39年。随着受教育年限的延长,人口受教育结构也发生了变化。与2000年相比,2005年总人口中受过小学教育的比重从35.7%下降到31.2%,下降了4.5个百分点;受过初中和高中教育的比重从34.0%和11.1%上升到35.8%和13.4%,分别上升了1.8和2.3个百分点;受过大专以上教育的比重从3.6%上升到5.1%,上升了1.5个百分点。但从人口受教育程度的结构看,受过高中以上教育的人口比重还很低,只占18.5%,特别是受过大专以上教育的人口比重更低,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

  五、老龄人口比重进一步提高,65岁以上老龄人口超过1亿

  2005年底,我国65岁及65岁以上老龄人口超过1亿人,达到10055万,比2000年多1183万人;占总人口比重达到7.7%,比2000年的7.0%上升了0.7个百分点。实际上,在2001年,0-14岁少儿人口比重已经下降到22.5%,65岁及65岁以上老龄人口比重上升到7.1%,老少比为31.6%,年龄中位数为32.3岁。这些指标都超过了国际公认的老年型人口的标准,标志着我国的人口年龄结构已经转变为老年型人口。“十五”时期,我国的人口老龄化特征更为明显,在经济相对不发达的条件下出现的人口老龄化必将对我国的经济发展造成极大的压力,妥善解决老年人口的社会保障和健康服务,任务相当艰巨。

  六、城镇人口比重继续提高,达到43%

  2005年,我国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43.0%,比2000的36.2%,提高了6.8个百分点。总数达到56212万人,比2000年的45906万人多10306万人;“十五”期间,城镇人口平均每年增加2061万,年平均增长速度为4.13%。城镇人口比重的不断提高,是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以及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不断持续转移综合作用的结果。尽管我国的城镇人口比重近几年提高较快,但从国际对比看,仍还有一定差距。与世界平均水平的48%还相差5个百分点,更远远低于发达国家75%的水平。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承前启后的重要时期,也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关键时期。受生育周期的影响,“十一五”时期,我国将迎来第四次出生人口高峰,加之人们生育意愿还比较高,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任务仍然艰巨。人口教育水平和健康水平还相对较低,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升高的势头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人口老龄化还在继续发展,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矛盾还相当尖锐,这些都会对我国未来的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带来巨大挑战。“十一五”期间,我们必须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基础上,提高人口素质,遏制出生人口性别趋高,关注人口老龄化,以改善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布局,实现人口与社会经济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执笔:国家统计局人口与就业司 武超)

“十五”时期我国人口保持低速增长

——“十五”期间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回顾系列报告

  “十五”时期,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我国人口保持低速增长,净增人口明显减少;人口稳定在低生育水平,人口自然增长率持续回落;平均预期寿命和人口受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人口老龄化趋势进一步显现;城镇人口比重又有所上升。“十一五”时期,人口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仍还比较多,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任务还相当艰巨,提高人口素质,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趋高,关注人口老龄化等仍是摆在我们面前而又亟待解决的问题。我们必须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认真加以解决,确保人口与社会经济的持续协调发展。

  一、人口保持低速增长,净增人口明显减少

  “十五”时期,我国人口保持低速增长。2005年底全国人口达到130756万人,2000年为126743万人,年平均增长0.63%,比“九五”时期年平均增长0.91%低0.28个百分点。

  “十五”时期,我国净增人口明显减少。“十五”期间的五年中,我国人口增加了4013万人,年平均增加803万人,比“九五”时期的1124万人减少了321万人。这在人口基数较大的基础上取得这一结果实属不易。

  在“十五”的最后一年,我国大陆总人口达到13亿,使世界60亿人口日和我国13亿人口日的到来各推迟了4年,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由高出生率、高死亡率、高增长率向低出生率、低死亡率、低增长率的历史性转变,为世界人口的稳定和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也为中国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了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人口出生率继续呈现下降趋势,自然增长率持续回落

  人口出生率继续呈现下降趋势。“十五”时期,年平均人口出生率为12.67‰,比“九五”时期的年平均15.57‰回落了2.9个千分点。年平均出生人数由1930万人减少到1632万人。“十五”时期的五年中,出生人口比“九五”共减少了1494万人。与国外相比,目前我国的人口出生率已接近发达国家平均为11.0‰的水平,远远低于发展中国家的23.5‰的水平。但从全国不同地区看,人口出生率仍存在较大的差异。2005年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出生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人口出生率最高的省份是西藏,达到17.94‰,比全国平均水平高5.54个千分点。全国绝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出生率都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出生率最低的省份为北京,仅有6.29‰,比全国平均水平低6.11个千分点。

  人口自然增长率持续回落。“十五”时期,我国人口自然增长率年平均为6.23‰,比“九五”时期年平均9.08‰回落了2.85个千分点。2004年我国人口自然增长率首次降低到6‰以下,为5.87‰,2005年为5.89‰。

  三、出生人口性别比趋高,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继续提高

  出生人口性别比趋高。“十五”时期,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8.3,比“九五”时期的117.3又上升了一个点,明显高于103—107国际公认的正常范围。从1990到2004年,一孩的出生性别比平均为106.9,而二孩为138.0,三孩则高达143.7。出生人口性别比趋高的现象需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继续提高。2005年我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为72.1岁,比2000年的71.4岁,提高了0.7岁。预期寿命的继续提高,主要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人口死亡率继续保持较低水平的结果。“十五”时期我国人口年平均死亡率为6.45‰,与“九五”时期大体持平。目前我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比世界人口平均预期寿命65.4岁高6.7岁,比发展中国家63.4岁高8.7岁,但比发达国家低3.5岁。

  四、人口受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人均受教育年限超过8年

  “十五”时期,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我国人口受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2004年我国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为8.01年,比2000年7.62年延长了0.39年。随着受教育年限的延长,人口受教育结构也发生了变化。与2000年相比,2005年总人口中受过小学教育的比重从35.7%下降到31.2%,下降了4.5个百分点;受过初中和高中教育的比重从34.0%和11.1%上升到35.8%和13.4%,分别上升了1.8和2.3个百分点;受过大专以上教育的比重从3.6%上升到5.1%,上升了1.5个百分点。但从人口受教育程度的结构看,受过高中以上教育的人口比重还很低,只占18.5%,特别是受过大专以上教育的人口比重更低,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

  五、老龄人口比重进一步提高,65岁以上老龄人口超过1亿

  2005年底,我国65岁及65岁以上老龄人口超过1亿人,达到10055万,比2000年多1183万人;占总人口比重达到7.7%,比2000年的7.0%上升了0.7个百分点。实际上,在2001年,0-14岁少儿人口比重已经下降到22.5%,65岁及65岁以上老龄人口比重上升到7.1%,老少比为31.6%,年龄中位数为32.3岁。这些指标都超过了国际公认的老年型人口的标准,标志着我国的人口年龄结构已经转变为老年型人口。“十五”时期,我国的人口老龄化特征更为明显,在经济相对不发达的条件下出现的人口老龄化必将对我国的经济发展造成极大的压力,妥善解决老年人口的社会保障和健康服务,任务相当艰巨。

  六、城镇人口比重继续提高,达到43%

  2005年,我国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43.0%,比2000的36.2%,提高了6.8个百分点。总数达到56212万人,比2000年的45906万人多10306万人;“十五”期间,城镇人口平均每年增加2061万,年平均增长速度为4.13%。城镇人口比重的不断提高,是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以及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不断持续转移综合作用的结果。尽管我国的城镇人口比重近几年提高较快,但从国际对比看,仍还有一定差距。与世界平均水平的48%还相差5个百分点,更远远低于发达国家75%的水平。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承前启后的重要时期,也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关键时期。受生育周期的影响,“十一五”时期,我国将迎来第四次出生人口高峰,加之人们生育意愿还比较高,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任务仍然艰巨。人口教育水平和健康水平还相对较低,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升高的势头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人口老龄化还在继续发展,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矛盾还相当尖锐,这些都会对我国未来的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带来巨大挑战。“十一五”期间,我们必须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基础上,提高人口素质,遏制出生人口性别趋高,关注人口老龄化,以改善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布局,实现人口与社会经济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执笔:国家统计局人口与就业司 武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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