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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募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事后质量抽查社会义务督察员的通告


2017-03-29 14:31:00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招募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事后质量抽查

社会义务督察员的通告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与密切配合下,现场数据采集工作已经顺利完成。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农普办”)将在全国开展农业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工作。为了提高农业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工作的公开性与透明度,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国务院农普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事后质量抽查社会义务督察员”,参与事后质量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于农业普查事后质量抽查

 

  (一)事后质量抽查目的。农业普查事后质量抽查是普查登记之后独立进行的调查,目的是通过核查农业普查登记范围的完整性、普查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为评估普查数据质量和合理应用普查结果提供科学依据。

 

  (二)事后质量抽查工作的组织。国家级抽查工作由国务院农普办统一组织实施。按照《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事后质量抽查方案》的规定和要求,国务院农普办组成38个抽查工作组,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一组织开展抽查工作。

 

  (三)事后质量抽查工作的时间安排。抽查工作将于4月中旬开始。各抽查组4月中旬在北京集中培训,随即赴抽查地区开展现场抽查工作。培训及现场抽查工作共需要15天左右时间。

 

  二、关于招募社会义务督察员

 

  (一)社会义务督察员的责任。按照《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事后质量抽查方案》的规定和要求,社会义务督察员全程参与事后质量抽查工作,对抽查工作全过程实行监督,并协助抽查组做好抽查对象的宣传解释工作。

 

  (二)招募社会义务督察员的数量和条件。共招募社会义务督察员38人,每人参加1个抽查组。要求报名人员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熟悉农村情况,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能够全脱产参加此项工作10-15天(至少全程参加1个县市的抽查);能够适应艰苦地区的工作环境,服从领导,坚持原则,能够承担较为繁重的工作任务;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25-65岁之间,身体健康。有基层农业普查工作经历的人员优先考虑。

 

  (三)其他有关事项。

 

  1.招募的社会义务督察员,工作期间的差旅费、食宿费、工作中的交通费和意外伤害保险费,均由国务院农普办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担。工作期间无其他经济补偿。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相关规定,社会义务督察员在工作期间要与国务院农普办统一签定相关责任条款。

 

  3.招募方式采取自愿报名,国务院农普办根据报名情况研究选定,并在4月初正式通知入选人员。

 

  4.国务院农普办承诺,报名表所填信息只用于对招募人的审定和联系,不外泄,不用于其他目的。

 

  欢迎有意愿、符合条件的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工作,有意者请于201745日前,将报名表(见附件)电子版以邮件形式发送至国务院农普办(邮箱地址:npzh@gj.stats.cn),并传真手签件(传真电话:010-68782845)。

 

  国务院农普办联系人及电话:徐海霞,010-68782865

 

  附件: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事后质量抽查社会义务督察员报名表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329日  

  •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事后质量抽查社会义务督察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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