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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普办发文进一步要求严明普查责任


2017-03-01 09:18:00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已经进入现场登记的关键阶段。近日,山西省农普办、山西省统计局联合印发《关于严明普查责任严肃普查纪律 加强农业普查执法监督检查确保普查数据质量的通知》(晋农普办字[2017]3号),要求各级普查机构和统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汪洋副总理、郭迎光副省长在全国全省农业普查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强化“四个意识”,加大农业普查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保障农业普查各项工作依法依规顺利开展。

 

  通知要求,要加强领导,严明农业普查数据质量和法治保障领导责任。各级农业普查办公室和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既是农业普查数据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又是农业普查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 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履职尽责,组织好农业普查执法检查。要将农业普查的法治工作作为近期统计法治工作的重点,统筹安排、协调联动搞好农业普查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通知强调,要严肃纪律,增强各级普查人员法治意识。各级农业普查办公室和统计机构,要进一步增强对农业普查执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法律法规的底线、红线,将依法依规搞好普查、不出假数作为第三次全省农业普查的重大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一步增强广大普查人员责任感和使命感。

 

  通知中明确,要从严执行,严厉查处农业普查弄虚作假违法案件。各级普查机构和统计执法部门要进一步畅通违法举报渠道,认真做好举报登记受理工作,不断加大直接核查和查处案件力度。对于普查中严重失信农业企业要在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平台上予以公示。要严格按照党纪政纪处理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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