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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普办印发农业普查全流程质量控制办法


2017-01-06 10:19:00


  为做好湖北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确保农业普查数据质量,湖北省农普制定下发《湖北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质量控制办法》,对农业普查质量控制原则、质量控制的组织、职责分工、质量控制具体要求等内容进行了具体规定。

 

  文件对本次农业普查全流程质量控制提出八项要求。

 

  一要强化质量意识宣传。要大力宣传《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开展农业普查的目的和重要意义,争取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和如实申报。

 

  二要强化业务培训。开展针对性的业务培训,组织好本地区参与农业普查的所有普查工作人员、“两员”认真学习《湖北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方案》和《湖北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普查员手册》内容,对培训人员要进行考核,确保培训效果。

 

  三要精准划分普查区并绘制小区示意图。普查区和小区划分要明确边界,确保不交叉不重叠不遗漏,普查区、普查小区的名称和代码编制准确,示意图绘制清晰规范。

 

  四要认真扎实开展清查摸底。要落实普查登记责任,确保普查对象准确无误,清查摸底入户率要达到100%

 

  五要严格按流程进行普查入户登记。严格按照《湖北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登记工作细则》要求,使用PDA进行数据采集,即时访问登记,即时上报。普查登记入户率必须达到100%。《乡镇普查表》与《行政村普查表》要严格按照填报要求认真填报各项指标内容,根据实际据实填报。

 

  六要严格数据处理环节质量控制。要专人专职负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数据处理各环节的质量要严格审核,每个环节,要详细记录对数据处理的操作情况,并对处理过程进行实时监测。

 

  七要开展数据质量评估和抽查。各级农业普查质量检查组负责对下一级数据进行评估和核实,对综合数据进行准确评估。对清查摸底和普查登记数据质量开展抽查。

 

  八要严格执行普查数据发布与传播流程。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其他相关规定,负责发布经上一级农业普查机构核准的本级及分地区数据。要建立数据发布公示制度,严格按照发布日程和工作流程发布数据。认真分析研究数据发布后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制定针对性强的预案,做好数据的解读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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