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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现场登记问题答疑(四)


2006-12-31 09:28:18

来源: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现场登记问题答疑(四)

 

 

1.问:一个村委会,如果没有农业用地,也没有农业户口的农户,是否可以定义为城镇普查区?

答: 不能。只要是村委会,本次农业普查中均定为农村普查区,按培训课件“农业普查方案总体介绍”中:提到的“城中村”的普查安排组织农业普查。在培训课件“农业普查方案总体介绍”中,“一些特殊地域的普查安排”中的具体说明是:

城中村也是农业普查的农村范围,需要填村表。

处于中心城区、确实没有农业生产、原住户已全部迁入商品房小区时,可以通过划小地域范围的办法减少住户登记量。一是将商品房小区划出去。二是将不属于本村管辖范围的企事业单位划出去。如果户籍上尚有农业户籍的住户,可以全部填为全家外出户。如果没有农业户籍的农户,村表的户籍人口填写0

 

2.问: 夫妻在另一个农村地区从事畜禽养殖业或养鱼,小孩在家与父母居住,标准登记时间时,该夫妻回到了老家,其畜禽存栏量或养鱼面积、及其经营活动是否应填入老家普查区的登记表?

  答: 是。

 

3.问:本户成员在2006年刚办理了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手续,但2007年才能生效,是否要填写“H2 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

答: 只要在普查标准时间前办理了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手续的,就要填H2指标。

 

4.问:某村的土地为雇人经营,该村年底分粮食给本村农户,即本村农户没有生产经营活动、但有口粮来源和粮食收入,该村应如何填表?村里的普查户应如何填表?

答: 这种情况的村应虚拟为单位填写单位表,村里的普查户填H34 口粮来源时,要选填3 救济及其他,H47 的收入来源要选填3 其他收入。

 

5.问:某郊区农户为了出租房屋而建房并获得收入,如何填表?

答: 该农户的出租房屋行为应视为经营活动,H47应选填:1 经营收入;H48应选填:2 非农业;H49应选填:7 住宿餐饮业。

 

6.问:户2表的牧草地面积H94H96单位为“亩”,户1表的园、林、牧、渔面积H45H46单位为“分”,若按四舍五入原则登记,可能存在不吻合情况,如何处理?

答: 请将户1表的H45H46中的“林地”面积单位,按照与H94H96单位一致的“林地”面积单位“亩”填表。

 

7.问:某户有退耕还林地,退耕还林后没有种植林木,而是种植葡萄,即填表中有退耕还林面积,没有林地面积,数据处理程序是否能通过?

答: 能通过。

 

8.问:清查摸底时的“空壳”村没有任何户时,程序不能通过,如何处理?

答:请修改审核关系或强行通过。设:当(1)户数大于0时,(1)户数>5)集体户。即当住户=0时,这条关系无效

 

9.问:清查摸底时的“空壳”村没有家庭户、只有集体户时,程序不能通过,如何处理?

答:请修改审核关系或强行通过。即:将(1)户数>5)集体户的大于符号“>”,修改为大于等于符号“≥”。

 

10.问:什么样的普查户,户1表的H34号指标可以为空?

答:当该户没有人居住在本普查区,或该户不是常住人口时,户1表的H34号指标为空。

 

11.问:若本户人口超过7人要填续表,户1表续表的H0号指标是否可以为空?

答: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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