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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现场登记问题答疑(一)


2006-12-29 10:29:36

来源: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现场登记问题答疑(一)

 

1.问:全家外出户,有退耕还林、不用管护的林地,或者抛荒未满三年的耕地,如何填报?

答:对本问题要说明两点:(1)全家外出户承包的林地或抛荒未满三年的耕地,若没有转出、租出、包出给其他户或单位的,视为本户经营。(2)这样的户要全部填入“本地户全家外出情况手工过录表”,是否填住户普查表,要看是去往城镇地区还是农村地区。因此:

如果迁往城镇地区,要填户1表和户2表,和其他户一起编列连续的户编码。

如果迁往其他农村地区,可以不填户1表和户2表。若部分地区农普办要求迁往其他农村地区的户也要填写住户普查表,户编码从901开始编列。

现将江苏省制作的“登记对象识别”表列示如下供参考。

 

农村住户和城镇住户登记的识别

 

农业生产经营户

其他住户

农村住户

登记

登记

城镇住户

登记

不登记

 

农村地域摸底对象、登记对象和全家外出的识别

 

是否居住在本普查区

是否在本普查区经营农业

是否居住在城镇地域

户籍是否在本普查区

摸底

对象

登记

对象

全家

外出

居住在

本普查区

不论

不存在

不论

 

户籍在

本普查区

不论

不存在

 

 

不论

 

在本普查区

经营农业

不存在

不论

 

不论

 

 

 

 

 

城镇地域摸底对象和登记对象的识别

 

户籍是否在

本普查区

是否居住在

本普查区

是否居住在

城镇地域

摸底

对象

登记

对象

登记表种

在本普查区

经营农业

不论

-

1和户2

不论

1和户2

 

 

在本普查区

经营农业中

为农业雇工

6个月以上)

不论

不存在

3

不论

不论

 

 

 

 

2.问:从村集体承包耕地50亩,后退耕还林20亩,农户不再经营该林地,怎么填?

答:首先要明确退耕还林的林地应视为本户经营。所以该户应填户1表和户2表。其中:

1表中相关内容应填写:

  H37 户籍所在村集体承包的耕地          30亩,

 H42 实际经营耕地            30亩,

  H45 从户籍所在村集体承包的其他农业用地  20亩,

  H46 实际经营                            20亩。

2表中还要填写实际经营耕地面积、林地面积、退耕还林面积。

 

3.问:从村集体承包林地20亩,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将该林地收回,但是当初的承包合同还在农民手中,目前农民不再经营该林地,怎么填?

答:参加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视为本户经营,所以应填户1表和户2表。其中:

1表填写:H45 从村集体承包的其他农业用地  20亩,

H46 实际经营                   20亩。

2表填写:H89H93,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4.问:承包合同上是10亩,但实际是20亩,怎么填H37

答:尽量按实际的面积来填。

 

5.问:耕地已经被国家征用修路,但是农民仍然领土地的补贴,怎么填?

答:H37耕地面积填“0  H9是否得到村集体或政府其他补贴收入填“是”。

 

6.问:耕地上种植小麦,2006年收入来源于小麦收入,该耕地刚刚又间种了果树,但是没有收入,该地如何填?

答:根据《普查手册》中对于耕地面积的定义,上述土地应按耕地填报。即:林农、果农间作的土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的按耕地计算;以果树为主的计为园地;以林地为主的计为林地。

 

7.问:“退牧还草”如何登记?

答: 不登记牧草地面积,但登记退耕还草。

 

8.问:全家外出了,原来承包的草地如何登记?

答:按问题1处理。即先要区分该户外出到农村地区,还是城镇地区,再分别处理。

 

9.问:农户承包荒山荒坡,恢复了植被或草原,如何登记?

答:登记为承包、经营其他农业用地。

 

10.问:农户从林业或畜牧主管部门承包的荒山荒坡,在农户登记户表时算不算从村集体承包的其他农业用地?

答:不算在H45中,但包括在H46实际经营的其他农业用地中。

 

11.问:村里的林地,没有承包到农户,如何填写?

答:如果村里没有将林地承包给农户或单位,这些林地视为村集体经营林地,填写在单位表中。

 

12.问:在房间内养鱼,是否填写养殖面积?

答:在房间内养鱼,要在“H78 渔业养殖用房”填写养殖面积,但在H97H98中不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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