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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现场登记问题答疑(二)


2006-12-29 10:34:18

来源: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现场登记问题答疑(二)

 

1.问:

⑴清查摸底时利用公安的户籍资料发现不少户在户籍资料上有记录,而实际上这些户不存在,也就是说这些户是本普查区的空挂户。这些空挂户将会造成普查结果与常规统计的乡村户与人口一定差异,这个问题如何解决?

⑵由于空挂户的原因,个别村的村表第四项c38,c39指标(派出所户籍统计数)会与登记的户表数产生较大差异,这个问题如何解决?

答:空挂户属于全家外出户。本普查区的空挂户要填入“本地户全家外出情况手工过录表”,外出原因是“靠挂户口”;村表的c38,c39指标仍按全部户籍人口(包括空挂户)填写。

 

2.问:个别地方的派出所由于管理原因,不能提供分村的户籍数和人口数,出现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填报村表的c38,c39指标。

答:按清查摸底的实际情况确定。

 

3.问:摸底时有人,并确定为填表户,但正式填表时无人,如本户老人去世,或外来户正式填表时人走了,是否填表?户编码是否变化?

答:应按普查标准时间的实际情况填表。登记的住户普查表的户编码应是连续的。为减少外来户摸底时有人而登记时没有人在家造成登记困难,一是可采取“以摸带登”的办法,在摸底时登记普查表。到正式登记时再进行核实。二是可在普查时点前后集中力量,在35天内完成登记。现场登记与摸底不吻合的,以现场登记的为准。

 

4.问:不居住在本普查区,而是居住在其他城镇地域的农业生产经营户,如何登记他的人口?

答:全家户籍不在本普查区,又居住在本普查区以外的城镇地区,在本普查区经营农业生产,按家庭户登记,并只登记其农业从业人员。

 

5.问:一家三口人,夫妻两人常年在外地打工,孩子常年在本普查区外的学校寄宿读书,偶尔会回家来看看,如何处理这个户?

答:  按全家外出处理。

 

6.问:一农户儿子外出,家里只有老人,地全部是林地,不需要管护,所以没有从事农业的时间,但由于有林地,算农业生产经营户,需要填户2表。这是否不符合逻辑关系:没有实际从事农业的时间但又是农业生产经营户?

答:可以“没有农业生产时间,又是农业生产经营户”。方案和培训手册中的相关逻辑关系已取消。该户要填报户1表和户2表。

 

7.问:本村的户,户籍在乡里已经农转非,但是他还住在本村,不从事农业,如何处理?

答:按外来户处理。

 

8.进监狱了,如何处理?

答:如果户口已经迁走,则不登记。如果户口没有迁走,则登记。参见《普查手册》第42页。

 

9.村里有个庙,里面的僧人填不填表?

答:归村里管的庙按集体户对待,填户3表。不归村里管的庙,可以不填。

 

10.问:合户经营农业,如养殖业、捕捞业,相关户填写户2表,还是填写单位表?

答:(1)松散性合户经营的,尽量分解后填户表。(2)若是属于稳定性联合经营的,填写单位表。重要的是同一项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不要重复填写在户2表和单位表中。

 

11.问:没有全家外出情况的,小区是否还要填写全家外出情况快速汇总表?

答:要填写该表的:“一、户籍情况”和“二、全家外出情况”,但“三、全家外出按原因分”和“四、全家外出按去向分”不填写。

 

12.问:司法系统的农场,如何填报?

答:填写单位表,不填集体户表。

 

 

13.问: 外来的农业生产经营户,摸底时和现场登记时不在本普查区,但地方又想将其登记上,应该怎么编码?

答:目前居住在城镇地域的外来农业生产经营户,应想办法填户表,并与其他登记住户一起连续编码。目前居住在其他农村地区的外来农业生产经营户,可以不填表,如果本地农普办要登记这样的户,严格从901号开始编码。参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第1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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