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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普查工作简报第五十三期


2006-12-21 13:46:47

来源: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公安厅发文要求为农普保驾护航

 

  目前,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登记工作即将全面展开,为了保障普查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农业普查登记工作顺利进行。125,福建省公安厅与省农普办联合下发《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治安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市、县(区)公安局(分局)、农普办,要充分认识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既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也是扎实推进海峡两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次省情省力调查。要高度重视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治安工作,公安机关要按照《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要求,依法办事,确保普查工作正常开展;要切实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治安工作。要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要求,对拒绝或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以及拒绝、推诿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农业普查执法检查的,公安机关要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要保障普查人员的人身安全,在普查工作过程中,如出现辱骂、殴打、伤害普查员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及时介入,依法调查处理,确保普查数据采集工作顺利开展。

 

  《通知》指出,做好农业普查工作是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共同的大事,各级公安机关作为各级农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发挥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正常秩序职能,加大执法力度,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业普查的顺利进行。各级农业普查机构在普查过程中需要公安机关协调配合的,要及时同各地公安机关进行沟通与联系,以便共同做好农业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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