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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普查工作简报第五十一期


2006-12-04 15:29:57

来源: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陕西省农普办与财政厅密切配合
联合推动农业普查经费的落实

陕西省农普办与省财政厅密切配合,采取联合发文、组织专项督查等方式,有力地促进了各地普查经费的落实,为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普查任务的高质量完成,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525,陕西省农普办和财政厅联合发文,要求各地做好第二次全省农业普查经费保障工作112,省农普办与省财政厅再次联合下发《关于认真落实第二次农业普查聘用指导员、普查员补助经费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普查机构、统计局要结合当地经济状况,按聘用人员每人每天不低于20元的标准做好农业普查“两员”补助预算,并从转移支付经费中加以解决。1110,省财政厅下发《关于积极做好农业普查经费落实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市、县财政局把落实普查经费作为保障的重点,作为全年考核的重要目标予以高度重视,进一步落实目标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保证普查机构所需的经费和“两员”补助经费按时足额到位。省财政厅通知规定,省财政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已经考虑了普查经费,对于不按要求落实的县(市、区),省财政将从2007年转移支付中扣减。

通过连续发文和专项督查,全省各县(市、区)普查经费落实工作出现了良好的发展势头。1125,铜川市耀州区、商州市山阳县率先落实“两员”补助经费,分别为20万元、38万元。近期又有一些地方的普查经费得到落实,有的地方经费得到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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