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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发文要求抓紧做好普查员选聘工作
安徽省统计局 2008-08-22 09:11:41
 

  日前,池州市经普领导小组下发《关于抓紧做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区、管委会经济普查办公室抓紧做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工作,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数量要求。每50100个调查对象配备一名普查员,每个普查区原则上至少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普查员要有5%左右的预备数。

 

  二是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素质要求。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必须具备高中或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能够全部接受县级经普办普查业务培训,并考试合格方可持证上岗。

 

  三是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范围要求。普查员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干部及从事会计、统计、行政执法管理工作的机关企事业人员担任,也可由从事过会计、统计工作的离退休人员或者有一定的文化水平且经过培训能够胜任普查工作的其他人员担任。也可从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中协商借调工作人员作为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有关单位应积极向当地经济普查机构推荐符合任职条件的工作人员。还可创新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方法,向社会招募经济普查工作志愿者。

 

  四是落实普查选聘的指导员和普查员的报酬要求。各级要将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劳动报酬纳入经费预算,承诺兑现。各县区、管委会经济普查办公室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聘用的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劳动报酬标准和奖惩考核办法,推行以奖代补,最大限度的调动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工作积极性。

 

  五是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工作组织实施及时间要求。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工作由县级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组织,乡镇(街道办事处)经济普查办公室实施。普查指导员的选聘应在普查员选聘前完成。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工作必须在2008910日前完成,915日前必须将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工作情况报市经普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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