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全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宁政发〔2023〕8号),5月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宁政办发〔2023〕18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由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陈春平担任,副组长由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自治区统计局局长、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政府新闻办主任担任,19个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任成员。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统计局局长徐秀梅兼任。
《通知》的印发,为全区开展五经普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下一步,将明确部门和局内单位职责分工,全力以赴完成好全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