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有效组织开展湖北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5月12日,省经普办印发了《湖北省人民政府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规则》共8章35条,分别对省经普办职责与分工、会议制度、公文管理与归档、印章管理与使用、经费和设备管理与使用以及工作纪律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为省经普办工作开展提供了规范依据。
《规则》明确,省经普办由39个部门共同组成,办公室与各成员单位建立联系制度。办公室内设17个工作组,内设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
《规则》要求,省经普办实行办公室工作会议、办公室主任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会议主要传达上级指示、通报重要事项、审议重大事宜、部署有关工作;通报工作进度,研究决定普查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处理办公室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研究、协调和处理办公室工作中一些个性问题。
《规则》规定,省经普办发文,由承办工作组负责人审核,综合组核稿,经主任、常务副主任或主任、常务副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审稿,办公室主任或常务副主任签发。省经济普查相关印章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实行严格用印登记审批制度。省经济普查经费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专款专用,严格按照有关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规定使用和管理,并自觉接受监督与审计。省经普办人员应当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各项工作部署,严守纪律,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