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有关规定和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有关文件精神,经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济普查办公室和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有关部门推荐,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对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2月17日至12月23日。如有不同意见,请于12月23日17时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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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名单
2.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个人名单
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