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国家R&D统计调查的基本作法

 

一、统计调查范围

 

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制定的科技统计手册既《弗拉斯卡蒂手册》的规定,统计调查范围应当是一国中所有从事R&D活动的成建制的机构。如企业、研究机构、高等学校、社会团体和协会等具有法律地位的实体。由于事先并不知道哪些单位在从事R&D活动,或由于从事R&D活动的单位也在变化,通常 R&D统计调查范围要超出有R&D活动单位的范围。从所有制类型看,既应包括公有机构,也应包括私人机构。从学科上看,既应包括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也应包括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领域。由于R&D活动所具有的探索性和创新性的特点,真正从事R&D活动的单位较少。为缩小统计调查范围,减少工作量,应把不从事或很少从事R&D活动的领域从调查范围中剔除。如一部分国家把统计调查范围限定在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领域,即研究机构、大学、医院、企业等一些有组织地从事科技活动的机构,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领域不进行调查,主要原因是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领域内的R&D资源占全部R&D资源总量的比例较小,在制定科技政策时也不是关注的重点。美国明确规定,其R&D统计调查范围只限于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不包括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领域的研究机构和大学。韩国、印度、新加坡等国都未对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领域进行调查。一部分国家把政府部门R&D统计的范围限定于中央或联邦政府所属机构,不包括地方政府所属机构,主要原因是地方政府部门R&D活动量比较小。如澳大利亚不调查地方政府所属机构。一部分国家对农业等行业不进行调查,因为这些行业的R&D活动较少。一些国家还利用单位的其它属性,把不从事或很少从事R&D活动的一类单位剔除。如韩国和印度把企业调查范围限定于附设有研究机构的企业。澳大利亚教育部门R&D统计仅包括大学和技术学院,而成人教育学院等教育机构都不包括在内。美国教育部门R&D统计范围所包括的大学和学院必须具有博士学位计划或R&D项目计划。

 

二、统计调查起点

 

调查起点是指为缩小统计范围、确定统计调查单位而设置的一些限制条件,只有满足调查起点条件的单位才列入统计范围。统计范围确定后,一方面由于划定范围内的调查单位数量过多,不便都进行调查。另一方面,划定范围内有R&D活动的单位分布也很不均匀,很多单位不从事或很少从事R&D活动,这就有必要把这些几乎没有R&D活动的单位划出去。大部分国家都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和特点,采用人员、经费等量化指标提高调查起点。如美国教育部门R&D统计就设置了“年度R&D预算经费15万美元以上”这一调查起点,将达到这一条件的所有大学和学院纳入调查范围。此外,美国在确定企业调查范围时,除把一些明显没有或很少有R&D活动的行业排除外,还以企业人员达到5人为调查起点,将不足5人的小企业排除。

 

三、统计调查方法

 

常用的调查方法有以下三种:一是对划定范围内的所有单位进行全面调查。采用这一方法时,往往需要在已确定的统计范围内设置一些调查起点,把统计范围进一步缩小到可以接受的范围。如韩国对300人以上、销售额1000万以上、上一年度实施过R&D活动、拥有附设研究机构或参与国家研究开发项目的企业进行全面调查。二是对划定范围内有R&D活动的单位进行全面调查。这是目前采用最多的一种方式。该方法把调查对象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在上一次R&D调查中有R&D活动的单位,另一部分是在调查年度新增加的从事R&D活动的单位。对有R&D活动的单位可以采用以下3种方法予以确认:一是通过有关管理部门进行摸底,获得可能从事R&D活动的单位名单;二是从已有的其它调查中获得有可能从事R&D活动的单位名单;三是通过简单问卷调查,确定从事R&D活动的单位名单。如美国由国家教育中心负责的“第二阶段后教育系统调查”和由国家科学基金会组织的“政府资助的大学、学院和非营利机构的调查”,就为教育部门R&D统计提供了新增加的大学和学院清单。在新加坡的R&D统计对象中,当年新增加的从事R&D活动的单位名单就是在国家经济发展司以及一些行业协会提供的名单基础上通过简单问卷调查而获得的。三是抽样调查。美国、英国、日本等少数国家统计企业R&D活动时,通常采用分层抽样的方法进行调查。需要指出的是,简单随机抽样会使许多没有R&D活动的企业进入样本,因此不能使用。这些国家分层抽样的主要做法是:所有企业都按行业分层,根据以往的统计信息将每层的企业分为两类,分别采用不同的比例进行抽样。第一类是R&D经费支出在一定规模以上的企业,这部分企业进行全面调查。第二类是R&D经费支出在规模以下或无R&D活动的企业,按人员规模分组后,再按不同的比例进行抽样。如在美国注册的各类企业共有300万家,划定的统计范围为200万家,最终填报企业只有25000家。其中,对上年R&D经费支出在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进行全面调查,这一范围有11000家企业,其R&D经费支出额占企业总量的95%。其余14000家企业进行抽样调查。

 

采用抽样调查时,通常需要设计两种不同的调查表供不同范围的企业填报。一种为“详表”,具有详细的R&D分类调查内容,供全面调查范围内的企业填报。另一种为“简表”,只需填报R&D经费和人员,供抽样范围的企业填报,详细分类数据则根据 “详表”进行估算。

 

四、误差控制

 

美国商务部普查局组织实施R&D调查,主要采取以下措施控制误差。

 

(一)控制抽样误差。抽样设计的基本要求是:对R&D支出数额较大(以上一年调查结果为准)的行业,样本的变异系数控制在2%以内,其他行业可放宽到5%

 

(二) 加强企业名录库的维护更新

    美国普查局所掌握的企业名录存在覆盖不全的问题,如新企业名录更新不及时等,这就会因覆盖范围不全而产生误差。解决的办法是加强对企业名录库的维护,对企业增减变化及时进行更新,尽可能减少由此带来的误差。

 

(三)对无回答报表进行技术估值

    被调查企业没有返回调查表的比例最高达13.2%,这也会影响到调查数据的准确性。为减少未回收的报表以及报表中的空缺项所引起的调查误差,主要采用估值技术对这些空缺数据进行估计。对没有返回的调查表,可以依据上年填报的数据,进行一些趋势上的修正后予以采用,其修正量可以根据同类企业的数据进行估算。如果没有上年数据可用时,可以用同一行业同类企业的数据进行估算。对返回调查表中的缺项数据,可采用上年填报的数据,或该行业同类企业填报的数据代替。

 

由美国商务部普查局组织实施的R&D调查,调查时间为3月份邮寄调查表,要求515日前返回,期间要发送5封催报函件,对300个最大的R&D企业还用电话催报,以期提高调查表的回收率。

 

(四) 控制填报误差

R&D活动定义在理解上的差异以及在填报的整个工作过程都会产生填报误差。部分企业难以区分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能源R&D支出以及R&D的地域分布,也难以确定用于R&D人员的福利。如此等等都会影响到数据的准确性。

 

    为减少填报误差,一是要求提高数据的可比性,对全面调查范围的企业,要求提供上年填报的数据供参考,必要时可以对上年数据进行修改,还可以对概念的变化进行调整。二是通过改进报表,如改进问卷形式和说明,采用举例和提示的办法,加强与填报人的交流,严格报表审核和评价等措施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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