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清查工作简报第10期

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工作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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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91

 

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的通知》

 

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09]16号),文件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国家统计局 科技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 国防科工局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的通知》(国统字【200957号)精神和工作部署,现将涉及教育系统有关工作及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六部委关于开展全国R&D资源清查工作的要求和分工,将全面调查了解全国普通高等学校R&D活动的总体规模和分布情况,研发队伍的规模和素质状况,研发资源的投入、成果及产出效益情况,政府对R&D活动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等。通过清查工作进一步完善高校科技统计指标体系,提高数据质量,为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服务。

 

二、组织实施

 

此次清查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地方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实施。由国家统计局、科技部、国家发改委牵头,教育部、财政部、国防科工局等部门参加,组成“第二次全国R&D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全国清查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国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各地区成立相应的清查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负责本地区的组织协调和实施,使用统一的统计分类和标准。根据部门分工,我部此次清查的范围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及其附属医院,由科技司和社科司分别负责科技部分和社科部分的清查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另发。

 

三、具体要求

 

1.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清查工作,加强领导、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和沟通,积极参与本地区清查工作组织机构的工作,按照六部委统一部署,科学安排,切实做好清查工作。

 

2.为保证清查工作顺利开展,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清查工作方案,具体落实各项要求。要做好业务培训工作,逐级培训到基层填报单位的填报人,要使参与清查工作的人员充分理解清查内容和指标体系。在汇总本地数据时,要认真审核,做到准确、科学、无漏报瞒报,确保数据质量。

 

3.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人员、经费、工作条件以及设备方面等给予必要的保障,并切实落实到位。对在R&D资源清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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