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教育培训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办公室,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人事教育处:
中国统计教育学会(以下简称学会)是教育部主管,国家统计局为挂靠单位的学术性社会团体,学会秘书处设在国家统计局统计教育培训中心。学会第七届理事会将于2023年7月届满,根据工作安排,现针对继续教育分会开展中国统计教育学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分会基本情况
学会设有八个分会,继续教育分会作为其中一个分支机构,设立于2003年1月8日。在学会的发展建设中,继续教育分会通过师资队伍建设、培训资源开发、培训成果利用、交流研讨和参与全国大学生统计建模大赛评审等方式,在统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高校统计学科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继续教育分会成员目前由国家统计局相关司级行政单位、在京直属企事业单位,相关省级统计机构教育培训部门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构成,共计38人。
二、理事推荐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具备良好统计素养。长期从事统计实践、统计理论研究、统计教育培训等工作,具有中级统计师以上资格或担任相应统计行政职务。
(三)建议推荐对象为各省(区、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分管教育培训工作的负责人或从事统计教育培训工作的处级及以上干部。
三、推荐办法
中国统计教育学会第八届理事会继续教育分会理事由各推荐单位根据基本条件推荐产生,各推荐单位限推荐1人。
常务理事由中国统计教育学会秘书处提名,在理事中推荐产生,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中国统计教育学会秘书处汇集各推荐单位提名的理事人选名单,将提交至第七届理事会,由第七届理事会以动议形式向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提出并选举表决。
理事每届任期4年,连选可连任,第八届理事会任期为2023年7月至2027年7月。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国家统计局人事司对干部社团兼职审批工作规程要求,每名干部经批准,可兼任一个社会团体职务(包括领导职务和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等),兼职的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兼职不超过两届,不得领取社会团体任何报酬。
(二)请各推荐单位推荐相关人选,填写《中国统计教育学会会员申请表》《中国统计教育学会会员汇总表》《中国统计教育学会第八届理事会候选人推荐表》《中国统计教育学会第八届理事会候选人推荐汇总表》(见附件1—4),报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确认兼任资格后,并加盖单位公章。
请将附件1—4电子版(可编辑版本)与纸质原件(盖章版本)于11月1日前分别通过邮箱与邮寄的方式提供。如因政策等原因不能出任,请回复邮件告知。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天驰010-63376313;李锐 010-63375478。
邮件及邮寄收件人:杨毓麟13529972058。
邮箱:nbs_sesc@163.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甲6号,国家统计局统计教育培训中心教育科研处(中国统计教育学会秘书处)。
邮编:100073。
附件:1.中国统计教育学会会员申请表
2.中国统计教育学会会员汇总表
3.中国统计教育学会第八届理事会候选人推荐表
4.中国统计教育学会第八届理事会候选人推荐汇总表
中国统计教育学会
202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