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息报发表评论员文章:全力开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新局面——纪念《统计法》颁布33周年

2016/12/08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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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要求遵循统计工作规律,完善统计法律法规,健全政绩考核机制,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强化监督问责,依纪依法惩处弄虚作假,确保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职权不受侵犯,确保各类重大统计数据造假案件得到及时有效查处,确保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需要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严格依法组织开展统计调查,严格依法管理统计活动,将统计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纳入法治轨道。

 

切实加强党对统计法治工作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统计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党的领导是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核心要求。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学习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做好统计法治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健全党领导统计法治工作的制度,完善保证党领导统计法治工作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将党的领导贯穿于统计法治工作的全过程。

 

进一步加强统计立法。立法是做好顶层设计、引领改革进程、推动科学发展、保障工作顺利的重要途径。要把统计立法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来抓,学会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谋划统计改革发展。积极推动《统计法实施条例》出台,为统计工作发展提供更为健全的法律保障;研究制定《民间统计调查管理条例》,规范民间统计调查行为,推动民间统计健康发展;全面推进统计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加快完善统计规章、规范性文件,确保统计法律、行政法规得到认真落实。

 

依法实施各项统计调查。法贵在行,法律只有得到严格执行,才能彰显价值和权威。只有依法实施各项统计调查,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统计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才能保障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履行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的义务,才能确保统计数据可靠、可信、有效。要依法设定统计调查项目,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依法管理和公布统计资料,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使各项统计工作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和制约。

 

加大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惩处。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指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反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反对隐瞒实情、报喜不报忧。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违背党的思想路线,触犯党的纪律底线。要严肃查处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对各种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实行零容忍,让统计违法违纪者付出高成本,构筑起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坚固堤坝。

 

加强统计普法宣传教育。通过统计普法宣传教育,营造敬畏《统计法》和依法统计的社会环境,是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的重要保障。今年是“七五普法”的开局之年,各级统计机构和广大统计人员要按照统一的部署安排,注重创新,丰富载体,扩大渠道,加大对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的普法宣传,加强对统计人员执行《统计法》的普法教育,提高全社会统计法治观念,努力形成遵守《统计法》光荣、违反《统计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今年10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要求遵循统计工作规律,完善统计法律法规,健全政绩考核机制,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强化监督问责,依纪依法惩处弄虚作假,确保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职权不受侵犯,确保各类重大统计数据造假案件得到及时有效查处,确保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需要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严格依法组织开展统计调查,严格依法管理统计活动,将统计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纳入法治轨道。

 

切实加强党对统计法治工作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统计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党的领导是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核心要求。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学习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做好统计法治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健全党领导统计法治工作的制度,完善保证党领导统计法治工作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将党的领导贯穿于统计法治工作的全过程。

 

进一步加强统计立法。立法是做好顶层设计、引领改革进程、推动科学发展、保障工作顺利的重要途径。要把统计立法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来抓,学会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谋划统计改革发展。积极推动《统计法实施条例》出台,为统计工作发展提供更为健全的法律保障;研究制定《民间统计调查管理条例》,规范民间统计调查行为,推动民间统计健康发展;全面推进统计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加快完善统计规章、规范性文件,确保统计法律、行政法规得到认真落实。

 

依法实施各项统计调查。法贵在行,法律只有得到严格执行,才能彰显价值和权威。只有依法实施各项统计调查,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统计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才能保障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履行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的义务,才能确保统计数据可靠、可信、有效。要依法设定统计调查项目,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依法管理和公布统计资料,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使各项统计工作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和制约。

 

加大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惩处。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指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反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反对隐瞒实情、报喜不报忧。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违背党的思想路线,触犯党的纪律底线。要严肃查处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对各种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实行零容忍,让统计违法违纪者付出高成本,构筑起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坚固堤坝。

 

加强统计普法宣传教育。通过统计普法宣传教育,营造敬畏《统计法》和依法统计的社会环境,是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的重要保障。今年是“七五普法”的开局之年,各级统计机构和广大统计人员要按照统一的部署安排,注重创新,丰富载体,扩大渠道,加大对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的普法宣传,加强对统计人员执行《统计法》的普法教育,提高全社会统计法治观念,努力形成遵守《统计法》光荣、违反《统计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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