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六五”普法宣传产品资料征集活动圆满结束

2015/07/13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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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总结好统计“六五”普法,夯实普法工作基础,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根据全国普法办《关于报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资料的通知》精神,国家统计局于5月印发了《关于做好统计“六五”普法总结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级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将搜集提供统计“六五”普法产品资料,作为总结“六五”普法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次征集活动得到各地积极响应,截止6月底,共收到11个省级统计局、17个国家统计局省级调查队及国家统计局统计教育培训中心上报的公益广告、动画、微电影、法治宣传课件、宣传画等各类普法产品资料300余件。

 

  本次普法产品资料收集活动有三个显著特点:

 

  一是集中展示了统计“六五”普法的丰硕成果。今年是“六五”普法收官之年,从上报的普法宣传资料可以看出各地“六五”普法宣传能够紧紧围绕统计中心工作,贯穿统计业务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扎实深入,基础良好,成果丰硕,积累了丰富的普法经验,在宣传统计工作、营造依法统计良好社会氛围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精心组织,认真筛选。各省级统计机构对本次资料搜集工作十分重视,及时专门印发通知或转发国家通知进行部署,组织本地区、本系统广泛搜集、精心筛选、认真审核,确保了本次征集活动较高质量完成。许多选送作品既紧扣统计普法主题,又力求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努力采用统计人员、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看得见、听得懂、记得住”的形式,具有较强的可读性和艺术感染力,一些产品还达到了较高的专业制作水准。三是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本次上报的普法产品资料,除了宣传画、挂图、书画、格言警句等传统宣传载体外,各地普遍创新普法手段,电视、户外显示屏、互联网等新媒体平台被广泛利用,动漫课件、微电影、微视频、公益广告、网络课堂等信息化普法产品更加丰富多彩,法治宣传效果更加生动, 传播更加便捷。

 

  日前,国家统计局经过认真评审,共择优选出20件普法产品,已于近日作为统计“六五”普法宣传精品上报了全国普法办。这些作品分别由北京局队、河北局、辽宁局、江苏局、浙江局、安徽局、河南局、吉林队、福建队、广东队、贵州队、陕西队、新疆队等省级统计机构和国家统计局教育培训中心选送。所有选送作品都将存入国家统计局“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产品资料库”,供全系统普法宣传教育使用。

  为认真总结好统计“六五”普法,夯实普法工作基础,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根据全国普法办《关于报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资料的通知》精神,国家统计局于5月印发了《关于做好统计“六五”普法总结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级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将搜集提供统计“六五”普法产品资料,作为总结“六五”普法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次征集活动得到各地积极响应,截止6月底,共收到11个省级统计局、17个国家统计局省级调查队及国家统计局统计教育培训中心上报的公益广告、动画、微电影、法治宣传课件、宣传画等各类普法产品资料300余件。

 

  本次普法产品资料收集活动有三个显著特点:

 

  一是集中展示了统计“六五”普法的丰硕成果。今年是“六五”普法收官之年,从上报的普法宣传资料可以看出各地“六五”普法宣传能够紧紧围绕统计中心工作,贯穿统计业务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扎实深入,基础良好,成果丰硕,积累了丰富的普法经验,在宣传统计工作、营造依法统计良好社会氛围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精心组织,认真筛选。各省级统计机构对本次资料搜集工作十分重视,及时专门印发通知或转发国家通知进行部署,组织本地区、本系统广泛搜集、精心筛选、认真审核,确保了本次征集活动较高质量完成。许多选送作品既紧扣统计普法主题,又力求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努力采用统计人员、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看得见、听得懂、记得住”的形式,具有较强的可读性和艺术感染力,一些产品还达到了较高的专业制作水准。三是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本次上报的普法产品资料,除了宣传画、挂图、书画、格言警句等传统宣传载体外,各地普遍创新普法手段,电视、户外显示屏、互联网等新媒体平台被广泛利用,动漫课件、微电影、微视频、公益广告、网络课堂等信息化普法产品更加丰富多彩,法治宣传效果更加生动, 传播更加便捷。

 

  日前,国家统计局经过认真评审,共择优选出20件普法产品,已于近日作为统计“六五”普法宣传精品上报了全国普法办。这些作品分别由北京局队、河北局、辽宁局、江苏局、浙江局、安徽局、河南局、吉林队、福建队、广东队、贵州队、陕西队、新疆队等省级统计机构和国家统计局教育培训中心选送。所有选送作品都将存入国家统计局“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产品资料库”,供全系统普法宣传教育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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