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
以法治力量护航统计高质量发展
2024-01-11 14:29:00 来源: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

《中国信息报》记者关逸民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颁布40周年。40年来,弘扬法治精神,厉行统计法治,统计法日益走入日常生活、走进人民群众,统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统计法颁布以来,我国统计事业发展始终紧扣依法治国旋律,不断完善统计立法、推进统计执法、广泛深入普法,自觉将统计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纳入法治轨道。新时代新征程上,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全面依法治国的宏伟蓝图磅礴展开,纵深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崭新画卷正在激情绘就。坚实的脚印凝聚着统计人的初心与担当、汗水与决心,前方的征程艰辛而壮美。

 

以法为绳,统计立法科学完备

 

“守一而制万物者,法也。”

 

1983年12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统计法》,这在新中国统计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我国统计工作从此实现了有法可依、以法为治的历史性跨越。

 

统计法颁布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于1996年修正、2009年修订统计法,国务院先后出台《统计法实施细则》《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多部统计行政法规。1988年,第一部统计地方性法规——《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出台。此后,各省(区、市)均制定了统计地方性法规。与此同时,国家统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地方政府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统计规章。我国逐步建立起以统计法为中心、统计行政法规相配套、统计地方性法规和统计规章为补充、比较健全完备的统计法律制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统计工作作出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分别作出完善统计体制、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重大决策部署,中央先后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统计事业发展把舵定向、谋篇布局。

 

与之相适应,统计法第三次修改已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国务院颁布《统计法实施条例》、修改《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家统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区、市)及时对统计规章、统计地方性法规进行修订完善,将党中央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通过法律制度固定下来。由此,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统计法网不断织密织牢,适应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要求的法治基础更加坚实。

 

持法为刃,统计执法规范严格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威严需要执法者捍卫。

 

我国统计执法工作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1985年国家统计局组织开展统计法贯彻执行情况检查,这是第一次全国性统计执法检查。此后,国家统计局联合监察部、司法部等部门在全国开展了6次统计执法大检查。2004年和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对统计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这些执法检查活动对于提高统计法的权威性威慑力、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国家统计局逐步建立完善统计执法流程和规范,建立健全了执法人员资格证件管理制度、案件查处制度、案件移送和约谈制度、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制度等;各级统计机构强化日常统计执法检查,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保障统计工作科学有效开展,统计执法工作逐步实现了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统计部门持续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对于涉及国家公职人员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移送,推动严肃追责问责;对于违法企业,严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按程序认定公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一大批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得到严肃查处,影响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职权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纠治,有假必惩、惩假必严、失责必究的利剑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2018年以来,以宁夏灵武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查处为开端,国家统计局先后组织对多起重大统计违法线索开展直接核查和立案调查,严肃查处多起重大统计违法案件,及时向地方统计机构转办统计违法案件,推动相关地方党委、政府严肃追究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责任;组织开展失信企业、人员公示和联合惩戒,持续加大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力度,毫不动摇把“严”的基调贯穿于统计法治监督全过程。各地也依法依规查处了一批统计弄虚作假案件,对责任单位实施了行政处罚,相关责任人受到严肃的党纪政纪处分,有效震慑了统计违法者。

 

为进一步提高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查办效率,国家统计局赴有关地区开展实地督办,推动省级统计机构严肃查处本地区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组织开展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约谈会,持续释放有假必惩、惩假必严、失责必究的强烈信号,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形成强力震慑。

 

高擎法治利剑,动辄则咎。防范和惩治统计违法行为,只有始终保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决做到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信念,以铁的意志厉行法治,才能筑牢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坚实堤坝

 

循法而治,统计监督更加有效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统计数据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必须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根本出路在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要强化统计监督职能,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快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监督体系。

 

防治统计造假,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用制度和法治力量守护好统计数据质量。

 

统计法明确将统计监督列为统计的基本任务,统计部门根据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定量监测、分析和预警。

 

党的十八大以来,统计监督成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领域不断拓展,内涵更加丰富,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得到更加有效发挥。

 

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实施情况、重大风险挑战应对成效、人民群众反映突出问题解决情况等,加强重点统计监测评价,做好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测评价量化评估、揭示风险的预警作用和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实绩导向、精准考核的牵引作用。

 

聚焦统计领域公权力行使和防治统计造假责任落实,2019年以来,经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先后组建56个统计督察组,对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12个国务院部门开展首轮常规统计督察,对部分地区、部门开展统计督察“回头看”和专项统计督察;2023年11月下旬起,组建8个督察组,对内蒙古、安徽、湖北、广西、四川、云南等6省(区)和自然资源部、商务部开展常规统计督察,开启了新一轮常规统计督察,有力推动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落实落地落细,地方和部门党政领导干部防惩统计造假责任不断压紧压实,防惩统计造假长效机制不断健全,依法统计工作秩序得到有效维护,统计法治权威不断彰显。

 

得益于探索和创新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有效形式,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各类监督贯通协同,更加深度融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不能造假的制度笼子进一步扎紧,不想造假的思想防线进一步筑牢。

 

奉法而行,统计普法浸润人心

 

法治真谛在于全体人民的真诚信仰和忠实践行。

 

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精神融进民族精神血脉,注入国家文化价值内核。民众的法治信仰和法治观念,成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动力,更是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精神支撑。

 

法治社会建设不断推进,普法宣传声势浩大,法治力量深入人心。

 

1986年以来,国家统计局落实国家“二五”至“八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深入持久、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效果显著的统计普法宣传,全社会学习统计法、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的意识普遍提高。

 

从幼小学童、莘莘学子,到职场新人、企业管理者;从“统计法进党校”,到多地积极探索的普法新模式;从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统计开放日”普法、“以案释法”活动,到普法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单位,再到各类媒体、网站、微博、微信、微视频、客户端、小程序等新渠道,一个自觉履行统计法定职责职权、积极支持配合统计调查的良好社会氛围正在形成。

 

国家统计局党组带头认真执行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重大决策法律咨询与顾问制度、领导班子会前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治讲堂等机关学法、用法制度。各级统计局、调查队坚持领导干部定期学法、带头用法,严格落实考核制度,加大培训力度,学法用法成效不断彰显,广大统计工作人员依法统计能力进一步提升。

 

统计部门坚持不懈推进精准普法、创新宣法、以案释法,面向党政领导干部的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力度前所未有。配合中央组织部办好每年全国地(市)级领导干部依法统计专题研究班编写《领导干部统计法律读本》,着力推动各地将统计法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必修课程,实现地方党政领导统计法律法规培训全覆盖、常态化,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统计法律意识和统计法治观念得到极大提升。

 

同时,着力抓好统计人员学法用法,把统计领域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作为统计人员各种培训必训内容;注重抓好统计调查对象学法用法,在普查调查、督察检查等常规工作中开展嵌入式普法宣传,持续加大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力度,有效发挥案件教育警示作用。

 

以法筑堤,依法治统不断加强

 

依法行政,就是要履行法定职责,法无授权不可为。向社会公开权力清单,就是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公众知道政府的权力边界,让权力在法治框架下运行。

 

在国家统计局官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列出了包括统计调查制度、数据发布解读、行政许可、政府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统计执法监督在内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共2274项,这是统计部门向社会公开晒出的权责清单。

 

厘清权力的边界,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统计部门将依法治统作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坚持严格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严格依法管理治理统计工作,把统计工作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都纳入法治的轨道。

 

坚持依法决策,成立统计咨询委员会,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统计调查项目定期评估制度;坚持重大统计改革决定前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建立重大决策落实责任制度,通过加强督查督办确保决策落实执行到位。

 

建立完善统计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加强对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审核,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统计水平。

 

依法规范涉外调查行政许可工作,严格实施涉外调查审批管理,依法依规颁发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证、审批备案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并积极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在涉外调查管理工作中的应用。

 

……

 

党的二十大吹响了“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集结号。统计事业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将在法治下破题、在法治下推进,夯基垒台、积厚成势、行稳致远,不断迸发出源源动力和勃勃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