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利剑 初露锋芒——国家统计局开展统计督察工作回眸

2021/09/06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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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对完善统计监督作出制度安排,查处了一大批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统计监督取得明显成效。”

 

  830日,2021年新一轮统计督察启动前夕,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强调要强化统计监督职能,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快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监督体系。

 

  作为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夯实各地区各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的重要制度性安排,统计督察制度自2018年正式建立以来,日益成为统计之利器,令人瞩目的督察利剑作用初步彰显。伴随着新一轮统计督察整装待发,旨在为统计工作“保驾护航”的国家统计督察,即将首次实现对全国省级党委政府的常规统计督察“全覆盖”。

 

  回眸3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地方党委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在国家统计局的精心组织实施下,统计督察,这把党中央、国务院授予的“尚方宝剑”,正历经磨砺淬炼而愈显锋芒,在激浊扬清中开启统计调查风清气正的时代之变。

 

历史重托 责无旁贷

 

  求木之茂固其根,欲流之长浚其源。统计数据质量,便是统计工作之“根本”与“生命线”。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和决策部署。2016年底,中央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20179月,中央印发《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党的十九大作出完善统计体制的重大部署,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要求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一系列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接续推开,频度之密、力度之大、尺度之严前所未有,彰显了党中央防惩统计造假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20187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书面审议通过《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一重磅文件,再次释放向统计领域“顽瘴痼疾”坚决亮剑的强烈信号,为开展统计督察指明了方向。

 

  “《规定》明确,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组织开展统计督察,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统计法律法规、国家统计政令等情况。《规定》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高度对统计改革发展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为完善统计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筑牢国家宏观调控与科学决策数据基础提供了扎实保障。”

 

  2018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兼国家统计局局长、党组书记、统计督察领导小组组长宁吉喆在《人民日报》发表题为《开展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 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统计保障》的署名文章,围绕统计督察作出深刻阐述,强调“要以统计督察为契机,以整改纠正为手段,以监督问责为利器,浚其源、涵其林、养正气、固根本”。

 

3人民日报刊发宁吉喆署名文章《开展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 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统计保障》

 

20181121日,人民日报刊发宁吉喆署名文章《开展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统计保障》)

 

  面对没有先例可循的统计督察工作,“摸着石头过河”,既需要“一往无前、敢闯敢试”的坚定信念,也需要“逢山开路、遇水搭桥”的实干担当。

 

  “我们要深刻认识到统计督察是统计部门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是代表党中央、国务院行使统计监督权,既体现着党的权威和国家意志,也要体现出国家督察的水平、能力和作风。”实地督察进驻前的统计督察培训班上,分管此项工作的国家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统计督察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毛有丰在动员讲话中语重心长指出。

 

  号角吹响,战鼓催征。肩负时代赋予的历史重托,国家统计局以刮骨疗毒的决心与动真碰硬的勇气,坚定踏上统计督察的新征程,全面打响统计数据质量保卫战与攻坚战。

 

  3年来,从制定《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实施办法》,到印发《关于深入学习贯彻执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的通知》,从成立由国家统计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统计督察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到统计执法监督局增设“统计督察处”等等,一项项工作紧锣密鼓压茬推进,为统计督察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与组织保障。

 

  3年来,从局党组高位谋划部署统计督察工作、局领导亲自挂帅出征督察一线,到统计督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积极选派司级领导与业务骨干参与实地督察、共商督察工作要事,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统筹组织实施督察,再到各级统计机构、各方凝心聚力、同频共振,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推动统计督察真正成为国家统计局自上而下“举全系统之力”锻造的防惩统计造假“利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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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2019年第1统计督察组进驻吉林省开展统计督察工作,并于1021日与省委、省政府进行对接沟通。)

 

  “3年来,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配合下,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通力协作下,通过聚焦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这一根本任务,坚持思想同心、目标同向、工作同步,坚持有案必查、有假必惩、失责必追,利剑高悬,重拳出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顽强的斗争精神,不断擦亮统计督察‘利剑’!”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局长、统计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安平年说。

 

响鼓重槌 尽锐出战

 

  201910月下旬,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组建成立11个统计督察组,陆续进驻山西、辽宁、吉林、江苏、安徽、河南、四川、云南、宁夏等9个省(自治区)和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等2个国务院部门,开展统计督察。

 

  时隔半年,20205月,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国家统计局向上述被督察地区和部门反馈统计督察意见,整改工作正式启动。

 

  “有的地区、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与中央要求仍有差距”“有的履行统计法定职责不到位”“有的推动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制不到位”……在反馈督察意见时,督察组剑指“要害”,直击“痛点”。

 

  在新中国统计发展历程上史无前例的统计督察首次“亮剑”,引起各级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自此,统计督察在攻坚克难与开拓创新中笃定前行。截至目前,国家统计局共组建28个统计督察组,分两轮三批对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9个国务院部门开展统计督察。两轮实地督察期间,督察组共调阅文件资料近9.7万件,对5059人开展问卷调查,开展个别谈话3102人次,对3449家企业进行“双随机”执法检查,对58个乡镇(街道、园区)开展“四不两直”检查,受理信访、来电4500余件次,核查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138件。一次次踏石留印的督察“实战”,一份份沉甸甸的督察意见书,兑现着向党和人民的庄严承诺。

 

  厚重提气的统计督察“战报”,见证了统计督察从无到有、逐步规范的发展历程,诠释着国家统计局创新方式方法、提升督察质效的生动实践——

 

  3年来,从着力构建完善《规定》为核心、督察规范性文件为主体、督察操作性制度为补充的“1+N+X”统计督察规范体系,到优化细化量身订制督察实施方案,再到与时俱进完善充实督察重点内容等,统计督察在实践探索中逐步走向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3年来,从充分利用问卷调查、询问谈话、举报受理等方式,到同步开展执法检查,再到开展“四不两直”检查等,统计督察战术与打法不断升级。

 

  从浩繁庞杂的工作情况和材料中精准发现问题,是确保督察工作靶向精准、有的放矢的关键所在,也是统计督察为之不懈努力的方向。

 

  “督察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始终将精准发现问题、分析研判问题、推动解决问题贯穿统计督察全过程,特别是扭住‘发现问题’这个牛鼻子,确保奔着问题去、盯着问题查。”多次亲历实地督察工作的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副局长侯予菲深有感触。

 

  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一次次尖兵出征的背后,同样也离不开统计督察一线上“党旗高扬”。

 

  “17个督察组党支部即17个战斗堡垒,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均由督察组司局级领导担任,一岗双责,靠前指挥……”202011月,中央和国家机关党建门户网站——旗帜网上,一篇题为《强化党建引领 发挥统计督察利剑作用》的党建工作经验报道,详细介绍了统计督察工作将“支部建在连上”的典型经验。

 

  夯实战斗堡垒,锻造督察“尖兵”。红色力量赋能下,督察“剑锋”愈发锐不可当,锋芒尽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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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2020年第11统计督察组9月下旬对上海市开展统计督察期间,赴中共一大会址纪念馆进行临时党支部活动。)

 

  对此,作为国家统计局统计督察工作的具体组织和执行处室负责人,统计执法监督局统计督察处处长马婧感受尤深。新冠肺炎疫情之下,同事们主动停休假期,戴着口罩奋战到深夜的情景,让她对共产党员的身份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

 

  “督察工作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大,加班加点是常态,特别是在督察筹备、进驻、反馈等关键环节,经常‘5+2’‘白+黑’连续作战。大家都充分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精神风貌,将高质量完成统计督察作为忠实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携手并肩在督察一线破关夺隘、攻坚克难,不负统计督察人的使命与担当。”马婧说。

 

利剑出鞘 威力彰显

 

  2021331日,距离20205月国家统计局第7督察组向山西省反馈统计督察意见还不满一年,《山西省统计条例》经山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61日起正式颁布施行,标志着山西省统计法治治理迈上新的台阶,在该省全面推进依法统计进程中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

 

  作为山西省统计督察整改重要成果,这一《条例》的制定出台,仅用了10个月的时间。草案起草、立法调研、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立法协调、立法联审等一系列工作的“超常规”速度,彰显统计督察的强大威力。

 

  实际上,聚焦完善法律制度,坚决扎牢防惩统计造假藩篱,仅是包括山西省在内的被督察地区和部门统计督察整改成效的一个方面。督察整改工作开展以来,从加强统计工作组织领导,到完善防惩造假责任体系,从强化法定职责履行,到夯实统计基层基础等等,被督察地区和部门统计工作正以督察整改为契机,在狠抓督察“后半篇文章”中,全方位焕发崭新气象,成为国家统计督察“利剑”作用充分显现的一个缩影。

 

  “地方党委、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党组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统计督察工作,统计督察的影响力和权威性不断彰显。通过“十三五”时期的统计督察监督,有力推动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在2021年全国统计法治工作会议上,宁吉喆对统计督察取得的积极成效给予充分肯定。

 

  3年来,通过强化督察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做深做实督察“后半篇文章”,统计督察日益成为捍卫统计数据、防惩统计造假、推动统计革新的重要“利器”——

 

  两轮督察整改中,28个被督察地区、部门共确定972项整改任务,19个被督察地区省级统计机构共确定712项整改任务。整改任务涵盖推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深化转化,建立健全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制,严格落实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一票否决制”,健全统计机构人员设置等方方面面。截至目前,两轮督察均已完成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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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门户网站统计督察专栏集中转载2019年、2020年被督察地区和部门整改报告公开稿。)

 

  3年来,通过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执纪,亮出问责“利剑”,统计督察“有假必惩、惩假必严、失责必究”的威慑力持续彰显——

 

  截至目前,首轮9个被督察地区已完成对278名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的问责追责,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7人,组织处理181人,对787家统计违法企业作出行政处罚,罚款总计2045.5万元,认定并公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92家,通报曝光典型统计违纪违法案件1154件次,召开警示教育会议3734次……

 

  “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作为统计督察工作的见证者、亲历者、推动者,毛有丰同样由衷感慨。

 

  在他看来,两轮统计督察取得了重要成果。“进一步完善了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向全社会宣示了有假必惩、失察必追的坚决态度,释放了防假惩假不停歇、严厉打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不松劲的强烈信号。通过督察,各地区各部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的自觉性主动性普遍提高,对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支持力度普遍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不断提高,统计整体环境持续改善。”毛有丰说。

 

  利剑高悬,震慑常在。2021年第三轮统计督察启程在即,国家统计局统计督察“铁军”将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深化统计督察,擦亮“利剑”锋芒,书写新时代统计督察的崭新篇章。

 

  “统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对完善统计监督作出制度安排,查处了一大批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统计监督取得明显成效。”

 

  830日,2021年新一轮统计督察启动前夕,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强调要强化统计监督职能,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快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监督体系。

 

  作为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夯实各地区各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的重要制度性安排,统计督察制度自2018年正式建立以来,日益成为统计之利器,令人瞩目的督察利剑作用初步彰显。伴随着新一轮统计督察整装待发,旨在为统计工作“保驾护航”的国家统计督察,即将首次实现对全国省级党委政府的常规统计督察“全覆盖”。

 

  回眸3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地方党委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在国家统计局的精心组织实施下,统计督察,这把党中央、国务院授予的“尚方宝剑”,正历经磨砺淬炼而愈显锋芒,在激浊扬清中开启统计调查风清气正的时代之变。

 

历史重托 责无旁贷

 

  求木之茂固其根,欲流之长浚其源。统计数据质量,便是统计工作之“根本”与“生命线”。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和决策部署。2016年底,中央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20179月,中央印发《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党的十九大作出完善统计体制的重大部署,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要求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一系列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接续推开,频度之密、力度之大、尺度之严前所未有,彰显了党中央防惩统计造假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20187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书面审议通过《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一重磅文件,再次释放向统计领域“顽瘴痼疾”坚决亮剑的强烈信号,为开展统计督察指明了方向。

 

  “《规定》明确,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组织开展统计督察,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统计法律法规、国家统计政令等情况。《规定》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高度对统计改革发展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为完善统计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筑牢国家宏观调控与科学决策数据基础提供了扎实保障。”

 

  2018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兼国家统计局局长、党组书记、统计督察领导小组组长宁吉喆在《人民日报》发表题为《开展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 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统计保障》的署名文章,围绕统计督察作出深刻阐述,强调“要以统计督察为契机,以整改纠正为手段,以监督问责为利器,浚其源、涵其林、养正气、固根本”。

 

3人民日报刊发宁吉喆署名文章《开展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 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统计保障》

 

20181121日,人民日报刊发宁吉喆署名文章《开展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统计保障》)

 

  面对没有先例可循的统计督察工作,“摸着石头过河”,既需要“一往无前、敢闯敢试”的坚定信念,也需要“逢山开路、遇水搭桥”的实干担当。

 

  “我们要深刻认识到统计督察是统计部门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是代表党中央、国务院行使统计监督权,既体现着党的权威和国家意志,也要体现出国家督察的水平、能力和作风。”实地督察进驻前的统计督察培训班上,分管此项工作的国家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统计督察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毛有丰在动员讲话中语重心长指出。

 

  号角吹响,战鼓催征。肩负时代赋予的历史重托,国家统计局以刮骨疗毒的决心与动真碰硬的勇气,坚定踏上统计督察的新征程,全面打响统计数据质量保卫战与攻坚战。

 

  3年来,从制定《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实施办法》,到印发《关于深入学习贯彻执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的通知》,从成立由国家统计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统计督察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到统计执法监督局增设“统计督察处”等等,一项项工作紧锣密鼓压茬推进,为统计督察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与组织保障。

 

  3年来,从局党组高位谋划部署统计督察工作、局领导亲自挂帅出征督察一线,到统计督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积极选派司级领导与业务骨干参与实地督察、共商督察工作要事,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统筹组织实施督察,再到各级统计机构、各方凝心聚力、同频共振,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推动统计督察真正成为国家统计局自上而下“举全系统之力”锻造的防惩统计造假“利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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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2019年第1统计督察组进驻吉林省开展统计督察工作,并于1021日与省委、省政府进行对接沟通。)

 

  “3年来,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配合下,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通力协作下,通过聚焦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这一根本任务,坚持思想同心、目标同向、工作同步,坚持有案必查、有假必惩、失责必追,利剑高悬,重拳出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顽强的斗争精神,不断擦亮统计督察‘利剑’!”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局长、统计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安平年说。

 

响鼓重槌 尽锐出战

 

  201910月下旬,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组建成立11个统计督察组,陆续进驻山西、辽宁、吉林、江苏、安徽、河南、四川、云南、宁夏等9个省(自治区)和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等2个国务院部门,开展统计督察。

 

  时隔半年,20205月,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国家统计局向上述被督察地区和部门反馈统计督察意见,整改工作正式启动。

 

  “有的地区、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与中央要求仍有差距”“有的履行统计法定职责不到位”“有的推动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制不到位”……在反馈督察意见时,督察组剑指“要害”,直击“痛点”。

 

  在新中国统计发展历程上史无前例的统计督察首次“亮剑”,引起各级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自此,统计督察在攻坚克难与开拓创新中笃定前行。截至目前,国家统计局共组建28个统计督察组,分两轮三批对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9个国务院部门开展统计督察。两轮实地督察期间,督察组共调阅文件资料近9.7万件,对5059人开展问卷调查,开展个别谈话3102人次,对3449家企业进行“双随机”执法检查,对58个乡镇(街道、园区)开展“四不两直”检查,受理信访、来电4500余件次,核查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138件。一次次踏石留印的督察“实战”,一份份沉甸甸的督察意见书,兑现着向党和人民的庄严承诺。

 

  厚重提气的统计督察“战报”,见证了统计督察从无到有、逐步规范的发展历程,诠释着国家统计局创新方式方法、提升督察质效的生动实践——

 

  3年来,从着力构建完善《规定》为核心、督察规范性文件为主体、督察操作性制度为补充的“1+N+X”统计督察规范体系,到优化细化量身订制督察实施方案,再到与时俱进完善充实督察重点内容等,统计督察在实践探索中逐步走向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3年来,从充分利用问卷调查、询问谈话、举报受理等方式,到同步开展执法检查,再到开展“四不两直”检查等,统计督察战术与打法不断升级。

 

  从浩繁庞杂的工作情况和材料中精准发现问题,是确保督察工作靶向精准、有的放矢的关键所在,也是统计督察为之不懈努力的方向。

 

  “督察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始终将精准发现问题、分析研判问题、推动解决问题贯穿统计督察全过程,特别是扭住‘发现问题’这个牛鼻子,确保奔着问题去、盯着问题查。”多次亲历实地督察工作的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副局长侯予菲深有感触。

 

  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一次次尖兵出征的背后,同样也离不开统计督察一线上“党旗高扬”。

 

  “17个督察组党支部即17个战斗堡垒,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均由督察组司局级领导担任,一岗双责,靠前指挥……”202011月,中央和国家机关党建门户网站——旗帜网上,一篇题为《强化党建引领 发挥统计督察利剑作用》的党建工作经验报道,详细介绍了统计督察工作将“支部建在连上”的典型经验。

 

  夯实战斗堡垒,锻造督察“尖兵”。红色力量赋能下,督察“剑锋”愈发锐不可当,锋芒尽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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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2020年第11统计督察组9月下旬对上海市开展统计督察期间,赴中共一大会址纪念馆进行临时党支部活动。)

 

  对此,作为国家统计局统计督察工作的具体组织和执行处室负责人,统计执法监督局统计督察处处长马婧感受尤深。新冠肺炎疫情之下,同事们主动停休假期,戴着口罩奋战到深夜的情景,让她对共产党员的身份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

 

  “督察工作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大,加班加点是常态,特别是在督察筹备、进驻、反馈等关键环节,经常‘5+2’‘白+黑’连续作战。大家都充分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精神风貌,将高质量完成统计督察作为忠实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携手并肩在督察一线破关夺隘、攻坚克难,不负统计督察人的使命与担当。”马婧说。

 

利剑出鞘 威力彰显

 

  2021331日,距离20205月国家统计局第7督察组向山西省反馈统计督察意见还不满一年,《山西省统计条例》经山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61日起正式颁布施行,标志着山西省统计法治治理迈上新的台阶,在该省全面推进依法统计进程中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

 

  作为山西省统计督察整改重要成果,这一《条例》的制定出台,仅用了10个月的时间。草案起草、立法调研、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立法协调、立法联审等一系列工作的“超常规”速度,彰显统计督察的强大威力。

 

  实际上,聚焦完善法律制度,坚决扎牢防惩统计造假藩篱,仅是包括山西省在内的被督察地区和部门统计督察整改成效的一个方面。督察整改工作开展以来,从加强统计工作组织领导,到完善防惩造假责任体系,从强化法定职责履行,到夯实统计基层基础等等,被督察地区和部门统计工作正以督察整改为契机,在狠抓督察“后半篇文章”中,全方位焕发崭新气象,成为国家统计督察“利剑”作用充分显现的一个缩影。

 

  “地方党委、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党组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统计督察工作,统计督察的影响力和权威性不断彰显。通过“十三五”时期的统计督察监督,有力推动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在2021年全国统计法治工作会议上,宁吉喆对统计督察取得的积极成效给予充分肯定。

 

  3年来,通过强化督察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做深做实督察“后半篇文章”,统计督察日益成为捍卫统计数据、防惩统计造假、推动统计革新的重要“利器”——

 

  两轮督察整改中,28个被督察地区、部门共确定972项整改任务,19个被督察地区省级统计机构共确定712项整改任务。整改任务涵盖推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深化转化,建立健全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制,严格落实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一票否决制”,健全统计机构人员设置等方方面面。截至目前,两轮督察均已完成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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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门户网站统计督察专栏集中转载2019年、2020年被督察地区和部门整改报告公开稿。)

 

  3年来,通过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执纪,亮出问责“利剑”,统计督察“有假必惩、惩假必严、失责必究”的威慑力持续彰显——

 

  截至目前,首轮9个被督察地区已完成对278名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的问责追责,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7人,组织处理181人,对787家统计违法企业作出行政处罚,罚款总计2045.5万元,认定并公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92家,通报曝光典型统计违纪违法案件1154件次,召开警示教育会议3734次……

 

  “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作为统计督察工作的见证者、亲历者、推动者,毛有丰同样由衷感慨。

 

  在他看来,两轮统计督察取得了重要成果。“进一步完善了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向全社会宣示了有假必惩、失察必追的坚决态度,释放了防假惩假不停歇、严厉打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不松劲的强烈信号。通过督察,各地区各部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的自觉性主动性普遍提高,对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支持力度普遍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不断提高,统计整体环境持续改善。”毛有丰说。

 

  利剑高悬,震慑常在。2021年第三轮统计督察启程在即,国家统计局统计督察“铁军”将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深化统计督察,擦亮“利剑”锋芒,书写新时代统计督察的崭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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