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近日向有关地区反馈2023年专项统计督察意见

2023/12/07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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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9日至12月6日,国家统计局统计督察组按程序向河北、黑龙江、河南、湖南、陕西贵州6省反馈了专项统计督察意见。前,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按照《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国家统计局组建6个督察组,于2023年7月下旬至8月旬对上述地区开展专项统计督察。

 

国家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统计督察作为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重要举措,坚持严的基调紧盯“关键少数”,突出统计领域公权力行使和防治统计造假责任落实,扎实开展2023专项统计督察。实地督察期间,各督察组综合运用举报受理、督察谈话、文件调阅、执法检查等方式,了解掌握相关情况、问题和线索。共查阅文件资料2.1万件,开展个别谈话596人(次),执法检查企业(项目)636个,现场调查130余个乡镇(街道、园区)和部门,受理统计违纪违法举报61件,初步核实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47件。在被督察地区积极支持配合下,顺利完成专项督察任务。

 

反馈中,各督察组肯定了被督察地区统计工作取得的成效。常规督察和督察“回头看”以来,被督察地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组织开展防治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积极整改中央审计调查发现问题和统计督察检查反馈问题,在完善体制机制、防统计造假、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统计保障。同时,也指出了专项督察中发现问题,主要是:有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仍有差距防治统计造假思想共识尚未完全形成;有的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尚存短板,防治统计造假成效需要进一步巩固;有的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够到位,存在敷衍整改和形式主义问题;有的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不够扎实、治理成效受到影响;个别地区违法干预统计问题仍有发生,一些被检查企业(项目)统计数据存在不同程度失实。有关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已移交被督察地区

 

督察组向被督察地区提出了整改意见建议。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担负起督察整改政治责任,全面落实整改任务,全力推动党中央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落地见效;持续深化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牢牢守住数据质量生命线;严肃查处专项督察中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问题,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同时,强调被督察地区要按照督察意见书提出的整改要求认真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于3个月内将整改情况反馈国家统计局,确保督察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各被督察地区表示,督察组反馈的意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指出的问题符合实际、切中要害,提出的整改意见精准到位、切实可行,诚恳接受、认真落实;将压实整改责任抓紧制定整改方案,逐条对照督察反馈问题提出有力有效措施,更加注重长效机制建设,切实做到立行立改、真改实改;以专项督察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统计工作组织领导,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督察组还向被督察地区省级统计局反馈了统计督察意见,指出专项督察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2023年11月29日至12月6日,国家统计局统计督察组按程序向河北、黑龙江、河南、湖南、陕西贵州6省反馈了专项统计督察意见。前,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按照《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国家统计局组建6个督察组,于2023年7月下旬至8月旬对上述地区开展专项统计督察。

 

国家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统计督察作为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重要举措,坚持严的基调紧盯“关键少数”,突出统计领域公权力行使和防治统计造假责任落实,扎实开展2023专项统计督察。实地督察期间,各督察组综合运用举报受理、督察谈话、文件调阅、执法检查等方式,了解掌握相关情况、问题和线索。共查阅文件资料2.1万件,开展个别谈话596人(次),执法检查企业(项目)636个,现场调查130余个乡镇(街道、园区)和部门,受理统计违纪违法举报61件,初步核实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47件。在被督察地区积极支持配合下,顺利完成专项督察任务。

 

反馈中,各督察组肯定了被督察地区统计工作取得的成效。常规督察和督察“回头看”以来,被督察地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组织开展防治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积极整改中央审计调查发现问题和统计督察检查反馈问题,在完善体制机制、防统计造假、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统计保障。同时,也指出了专项督察中发现问题,主要是:有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仍有差距防治统计造假思想共识尚未完全形成;有的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尚存短板,防治统计造假成效需要进一步巩固;有的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够到位,存在敷衍整改和形式主义问题;有的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不够扎实、治理成效受到影响;个别地区违法干预统计问题仍有发生,一些被检查企业(项目)统计数据存在不同程度失实。有关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已移交被督察地区

 

督察组向被督察地区提出了整改意见建议。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担负起督察整改政治责任,全面落实整改任务,全力推动党中央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落地见效;持续深化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牢牢守住数据质量生命线;严肃查处专项督察中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问题,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同时,强调被督察地区要按照督察意见书提出的整改要求认真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于3个月内将整改情况反馈国家统计局,确保督察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各被督察地区表示,督察组反馈的意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指出的问题符合实际、切中要害,提出的整改意见精准到位、切实可行,诚恳接受、认真落实;将压实整改责任抓紧制定整改方案,逐条对照督察反馈问题提出有力有效措施,更加注重长效机制建设,切实做到立行立改、真改实改;以专项督察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统计工作组织领导,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督察组还向被督察地区省级统计局反馈了统计督察意见,指出专项督察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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