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近日向有关地区和部门反馈2021年统计督察意见

2022/06/17 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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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按照《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国家统计局组建15个统计督察组,于2021年9月至12月先后对河北、黑龙江、浙江、福建、湖北、湖南、海南、贵州、西藏、陕西、青海、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等3个国务院部门开展统计督察,首次实现对省级地区党委和政府常规统计督察“全覆盖”。近日,国家统计局各督察组向上述被督察地区、部门反馈了统计督察意见。

  

  国家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统计督察作为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重要举措,严格按照党中央关于持续改进督查检查考核方式方法和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有关部署要求,扎实开展2021年统计督察。实地督察期间,各督察组综合运用举报受理、督察谈话、文件调阅、问卷调查、执法检查、“四不两直”检查、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了解掌握相关情况、问题和线索。共查阅文件资料6万余件,开展个别谈话1520人(次),问卷调查927人,执法检查企业1873家,通过“四不两直”方式检查乡镇(街道、园区)60个,召开座谈会42次,初步核实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53件。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督察工作,在被督察地区和部门积极支持配合下,顺利完成督察任务。

  

  反馈中,各督察组首先肯定了被督察地区、部门统计工作取得的成效。党的十八大以来,被督察地区、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对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领导力度普遍加强,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推动统计领域重点工作和统计改革创新,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统计保障。但督察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有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不够及时到位,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落实落地不够扎实有效;有的推动建立和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制不力,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和问责追责不及时不到位;有的履行统计法定职责不到位,违法干预统计工作问题仍然存在;一些被检查企业统计数据存在不同程度失实。有关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已移交被督察地区、部门。


  督察组向被督察地区、部门提出了整改意见建议。强调要切实担负起统计督察整改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推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落实到位;认真做好统计督察中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问题查处,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积极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良好生态。同时,强调被督察地区、部门要按照督察意见书提出的整改要求认真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于3个月内将整改情况反馈国家统计局,确保督察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各被督察地区、部门表示,督察组的反馈意见实事求是、客观中肯,指出问题切中要害,提出整改意见指导性、针对性、操作性强,诚恳接受、认真落实;将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抓紧制定整改方案,分层分类分期推进整改,扎实做好督察“后半篇文章”;要以统计督察为契机,全面加强新时代统计工作,着力增强统计工作科学性、权威性,着力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推动本地区、本部门统计工作跃上新台阶,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统计保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督察组还向被督察地区省级统计局反馈了统计督察意见,指出督察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按照《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国家统计局组建15个统计督察组,于2021年9月至12月先后对河北、黑龙江、浙江、福建、湖北、湖南、海南、贵州、西藏、陕西、青海、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等3个国务院部门开展统计督察,首次实现对省级地区党委和政府常规统计督察“全覆盖”。近日,国家统计局各督察组向上述被督察地区、部门反馈了统计督察意见。

  

  国家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统计督察作为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重要举措,严格按照党中央关于持续改进督查检查考核方式方法和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有关部署要求,扎实开展2021年统计督察。实地督察期间,各督察组综合运用举报受理、督察谈话、文件调阅、问卷调查、执法检查、“四不两直”检查、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了解掌握相关情况、问题和线索。共查阅文件资料6万余件,开展个别谈话1520人(次),问卷调查927人,执法检查企业1873家,通过“四不两直”方式检查乡镇(街道、园区)60个,召开座谈会42次,初步核实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53件。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督察工作,在被督察地区和部门积极支持配合下,顺利完成督察任务。

  

  反馈中,各督察组首先肯定了被督察地区、部门统计工作取得的成效。党的十八大以来,被督察地区、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对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领导力度普遍加强,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推动统计领域重点工作和统计改革创新,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统计保障。但督察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有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不够及时到位,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落实落地不够扎实有效;有的推动建立和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制不力,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和问责追责不及时不到位;有的履行统计法定职责不到位,违法干预统计工作问题仍然存在;一些被检查企业统计数据存在不同程度失实。有关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已移交被督察地区、部门。


  督察组向被督察地区、部门提出了整改意见建议。强调要切实担负起统计督察整改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推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落实到位;认真做好统计督察中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问题查处,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积极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良好生态。同时,强调被督察地区、部门要按照督察意见书提出的整改要求认真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于3个月内将整改情况反馈国家统计局,确保督察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各被督察地区、部门表示,督察组的反馈意见实事求是、客观中肯,指出问题切中要害,提出整改意见指导性、针对性、操作性强,诚恳接受、认真落实;将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抓紧制定整改方案,分层分类分期推进整改,扎实做好督察“后半篇文章”;要以统计督察为契机,全面加强新时代统计工作,着力增强统计工作科学性、权威性,着力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推动本地区、本部门统计工作跃上新台阶,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统计保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督察组还向被督察地区省级统计局反馈了统计督察意见,指出督察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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