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主要从哪些方面进行统计监测

2023/01/01 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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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家《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全面客观真实反映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状况,国家统计局建立了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统计监测体系。2020年3月国家统计局印发《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统计监测工作方案》,成立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统计监测协调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沪苏浙皖三省一市统计机构开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统计监测工作,为党中央、国务院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一、什么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2019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长三角地区包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全域,面积为35.8万平方公里,经济总量约占全国1/4。长三角地区是我国经济发展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就是增强长三角地区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提高经济集聚度、区域连接性和政策协同效率。2020年8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安徽合肥主持召开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就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词抓好重点工作作出新部署,要以一体化的思路和举措打破行政壁垒、提高政策协同,让要素在更大范围畅通流动,有利于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实现更合理分工,凝聚更强大的合力,促进高质量发展。

 

二、从哪些方面进行统计监测

 

开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统计监测,可以客观真实反映长三角区域发展现状及变化,深刻揭示长三角区域发展的规律和趋势。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统计监测体系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关于长三角区域“一极三区一高地”的战略定位,紧扣一体化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两个主题,从以下九方面进行统计监测。

 

(一)区域整体综合实力。区域整体综合实力的提升是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最终目的和结果体现。长三角区域通过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最终实现对全国经济发展的影响力和带动力的增强,提升在世界及国际格局中的能级和水平。

 

(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是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的内在要求。通过调整区域发展的空间格局,平衡区域间的空间相互作用,增强发达地区对落后地区、城镇地区对乡村地区的辐射和带动作用,缩小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异,实现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三)科创产业融合发展。科创产业融合发展是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内生动力。通过加强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政府等创新主体间的协同互动,组织整合创新资源,构建区域创新共同体,联合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同时推动创新链与产业链跨区域协同,共同培育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打造产业链为基础、创新链为引领的产业升级版。

 

(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是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硬软件技术基础。交通基础设施的连通最重要的是要基本建成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实现交通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形成区内各地区间的互联互通、无缝对接。信息基础设施的联通主要是构建区域信息交互网,完善信息传输机制,使更多的跨地区合作、资源整合、产业链构建等成为现实。

 

(五)生态环境共保联治。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是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必然要求。坚持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推进社会生产力持续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加强区域环境保护协调,努力促成共同行动纲领和实践措施的落实,推动长三角生态环境一体化。

 

(六)公共服务便利共享。公共服务便利共享是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本质要求。加强行政协调,让长三角三省一市人民平等享受教育、医疗卫生、文化服务和社会保障等权利,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的获得感。

 

(七)开放合作协同推进。开放合作协同推进是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引擎。长三角区域通过协力办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打造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共同构建数字化贸易平台、加强国际合作园区建设等高水平开发平台,推动制造业、服务业、农业等重点领域对外开放。

 

(八)区内市场统一开放。区内市场统一开放是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微观基础和强力支撑。通过消除区域内经济和非经济壁垒,平等区内竞争条件,实现产品互相准入、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企业跨区经营的基础机制。随着市场统一开放程度的提高,区域内部的货物与服务贸易、人员往来、资金流动日益频繁和深化,区域经济联系日益加深。

 

(九)体制机制一体化。一体化体制机制是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基本保障。主要反映各地区制度和政策保障方面的一致性,从根本上解决区域一体化尤其是市场统一开放的问题,推进区域政策制度体系一体化。

 

(撰稿:龙玲 曹原豪)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家《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全面客观真实反映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状况,国家统计局建立了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统计监测体系。2020年3月国家统计局印发《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统计监测工作方案》,成立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统计监测协调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沪苏浙皖三省一市统计机构开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统计监测工作,为党中央、国务院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一、什么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2019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长三角地区包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全域,面积为35.8万平方公里,经济总量约占全国1/4。长三角地区是我国经济发展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就是增强长三角地区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提高经济集聚度、区域连接性和政策协同效率。2020年8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安徽合肥主持召开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就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词抓好重点工作作出新部署,要以一体化的思路和举措打破行政壁垒、提高政策协同,让要素在更大范围畅通流动,有利于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实现更合理分工,凝聚更强大的合力,促进高质量发展。

 

二、从哪些方面进行统计监测

 

开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统计监测,可以客观真实反映长三角区域发展现状及变化,深刻揭示长三角区域发展的规律和趋势。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统计监测体系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关于长三角区域“一极三区一高地”的战略定位,紧扣一体化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两个主题,从以下九方面进行统计监测。

 

(一)区域整体综合实力。区域整体综合实力的提升是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最终目的和结果体现。长三角区域通过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最终实现对全国经济发展的影响力和带动力的增强,提升在世界及国际格局中的能级和水平。

 

(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是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的内在要求。通过调整区域发展的空间格局,平衡区域间的空间相互作用,增强发达地区对落后地区、城镇地区对乡村地区的辐射和带动作用,缩小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异,实现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三)科创产业融合发展。科创产业融合发展是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内生动力。通过加强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政府等创新主体间的协同互动,组织整合创新资源,构建区域创新共同体,联合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同时推动创新链与产业链跨区域协同,共同培育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打造产业链为基础、创新链为引领的产业升级版。

 

(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是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硬软件技术基础。交通基础设施的连通最重要的是要基本建成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实现交通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形成区内各地区间的互联互通、无缝对接。信息基础设施的联通主要是构建区域信息交互网,完善信息传输机制,使更多的跨地区合作、资源整合、产业链构建等成为现实。

 

(五)生态环境共保联治。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是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必然要求。坚持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推进社会生产力持续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加强区域环境保护协调,努力促成共同行动纲领和实践措施的落实,推动长三角生态环境一体化。

 

(六)公共服务便利共享。公共服务便利共享是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本质要求。加强行政协调,让长三角三省一市人民平等享受教育、医疗卫生、文化服务和社会保障等权利,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的获得感。

 

(七)开放合作协同推进。开放合作协同推进是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引擎。长三角区域通过协力办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打造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共同构建数字化贸易平台、加强国际合作园区建设等高水平开发平台,推动制造业、服务业、农业等重点领域对外开放。

 

(八)区内市场统一开放。区内市场统一开放是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微观基础和强力支撑。通过消除区域内经济和非经济壁垒,平等区内竞争条件,实现产品互相准入、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企业跨区经营的基础机制。随着市场统一开放程度的提高,区域内部的货物与服务贸易、人员往来、资金流动日益频繁和深化,区域经济联系日益加深。

 

(九)体制机制一体化。一体化体制机制是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基本保障。主要反映各地区制度和政策保障方面的一致性,从根本上解决区域一体化尤其是市场统一开放的问题,推进区域政策制度体系一体化。

 

(撰稿:龙玲 曹原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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