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农民工统计监测

2023/01/01 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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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是我国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特殊社会群体,是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工群体,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保护农民工权益,推进农民工工作。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指出要“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农民工多渠道就业创业”,为服务农民工、解决农民工问题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农民工统计监测工作是农民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宏观把握农民工发展变化情况、科学制定农民工政策、全面服务农民工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一、农民工统计标准

 

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文件的要求,在充分考虑各方需求及基本共识的基础上,结合统计工作实际,明确了农民工的统计标准。农民工是户籍在农村,在乡镇以内从事非农产业或在乡镇以外从业6个月及以上的劳动者。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离土不离乡”的本地农民工,即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以内从事非农活动(包括本地非农务工和非农自营活动)6个月及以上的农村劳动力。

 

二是“离乡不离土”和“离乡又离土”的外出农民工,即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以外从事农业或非农产业6个月及以上的农村劳动力。

 

二、农民工统计监测体系

 

农民工统计监测具体包括两项农民工调查:

 

一是农民工监测调查,从输出地农村的角度反映农民工的规模、流向和分布。调查主要内容包括:住户成员基本情况,劳动力就业基本情况,外出从业人员及本地非农务工工作条件、收支、权益保障等情况,农村劳动力本地非农自营情况,调查小区人口、劳动力及举家外出情况等。

 

二是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动态监测调查(简称农民工市民化调查),从输入地城镇的角度反映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工现状以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情况。调查主要内容包括:进城农民工及随迁家属基本情况、农民工就业、健康与医疗、居住条件、社会融合状况,未随迁的农民工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农民工子女教育情况,农民工及共同居住家庭成员的收支情况,以及农民工在城镇的定居意愿。

 

两项农民工调查形成完善的农民工统计监测体系。根据农民工相关政策需求变化,围绕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重点,国家统计局会及时调整补充丰富农民工统计监测内容,更好地为政策制定服务。

 

三、调查组织实施

 

国家统计局负责制定两项农民工调查方案,组织开展调查,监督调查过程,审核处理调查数据,汇总发布调查结果。国家统计局派驻在各地方的直属调查机构负责现场调查、数据录入和初步审核,并将调查完成的数据直接上报国家统计局。

 

两项农民工调查均使用统一的抽样框,采用分层、多阶段随机抽样方法抽选样本。农民工监测调查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村地域随机抽取了8.5万户样本,采用调查员入户访问的形式,按季度进行调查;农民工市民化调查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地域随机抽取了4万户进城农民工样本,由调查员使用手持电子采集终端(PAD),采用直接入户面访的形式,每年10月开展年度一次性调查。

 

四、农民工统计监测结果发布

 

国家统计局根据农民工监测和农民工市民化调查结果,定期公开发布农民工统计数据。作为农民工统计的官方数据,季度和年度数据不仅被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在制定农民工相关政策时使用,每年定期发布的《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也得到社会各界和媒体的高度关注和认可。

 

截至2019年,我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9077万人,其中本地农民工11652万人,外出农民工17425万人。在外出农民工中,年末在城镇居住的进城农民工13500万人。2015年以来,全国农民工总量逐年增加,从27747万人增加到2019年的29077万人,四年累计增加1330万人,增长4.8%,年均增长1.2%。农民工月均收入从2015年的3072元提高到2019年的3962元,四年累计增加890元,增长29%,年均增长6.6%。




(撰稿:吴伟 郝彦宏 肖林)

农民工是我国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特殊社会群体,是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工群体,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保护农民工权益,推进农民工工作。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指出要“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农民工多渠道就业创业”,为服务农民工、解决农民工问题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农民工统计监测工作是农民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宏观把握农民工发展变化情况、科学制定农民工政策、全面服务农民工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一、农民工统计标准

 

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文件的要求,在充分考虑各方需求及基本共识的基础上,结合统计工作实际,明确了农民工的统计标准。农民工是户籍在农村,在乡镇以内从事非农产业或在乡镇以外从业6个月及以上的劳动者。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离土不离乡”的本地农民工,即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以内从事非农活动(包括本地非农务工和非农自营活动)6个月及以上的农村劳动力。

 

二是“离乡不离土”和“离乡又离土”的外出农民工,即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以外从事农业或非农产业6个月及以上的农村劳动力。

 

二、农民工统计监测体系

 

农民工统计监测具体包括两项农民工调查:

 

一是农民工监测调查,从输出地农村的角度反映农民工的规模、流向和分布。调查主要内容包括:住户成员基本情况,劳动力就业基本情况,外出从业人员及本地非农务工工作条件、收支、权益保障等情况,农村劳动力本地非农自营情况,调查小区人口、劳动力及举家外出情况等。

 

二是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动态监测调查(简称农民工市民化调查),从输入地城镇的角度反映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工现状以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情况。调查主要内容包括:进城农民工及随迁家属基本情况、农民工就业、健康与医疗、居住条件、社会融合状况,未随迁的农民工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农民工子女教育情况,农民工及共同居住家庭成员的收支情况,以及农民工在城镇的定居意愿。

 

两项农民工调查形成完善的农民工统计监测体系。根据农民工相关政策需求变化,围绕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重点,国家统计局会及时调整补充丰富农民工统计监测内容,更好地为政策制定服务。

 

三、调查组织实施

 

国家统计局负责制定两项农民工调查方案,组织开展调查,监督调查过程,审核处理调查数据,汇总发布调查结果。国家统计局派驻在各地方的直属调查机构负责现场调查、数据录入和初步审核,并将调查完成的数据直接上报国家统计局。

 

两项农民工调查均使用统一的抽样框,采用分层、多阶段随机抽样方法抽选样本。农民工监测调查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村地域随机抽取了8.5万户样本,采用调查员入户访问的形式,按季度进行调查;农民工市民化调查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地域随机抽取了4万户进城农民工样本,由调查员使用手持电子采集终端(PAD),采用直接入户面访的形式,每年10月开展年度一次性调查。

 

四、农民工统计监测结果发布

 

国家统计局根据农民工监测和农民工市民化调查结果,定期公开发布农民工统计数据。作为农民工统计的官方数据,季度和年度数据不仅被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在制定农民工相关政策时使用,每年定期发布的《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也得到社会各界和媒体的高度关注和认可。

 

截至2019年,我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9077万人,其中本地农民工11652万人,外出农民工17425万人。在外出农民工中,年末在城镇居住的进城农民工13500万人。2015年以来,全国农民工总量逐年增加,从27747万人增加到2019年的29077万人,四年累计增加1330万人,增长4.8%,年均增长1.2%。农民工月均收入从2015年的3072元提高到2019年的3962元,四年累计增加890元,增长29%,年均增长6.6%。




(撰稿:吴伟 郝彦宏 肖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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