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16)》作了哪些修订

2023/01/01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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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02)》相比,《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16)》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修订。

 

一是引入了若干新的基本概念。引入知识产权产品概念,把研究与开发作为固定资产,把研发支出从中间投入调整为固定资本形成计入GDP;引入经济所有权概念,把农村土地经营权作为经济所有权处理,把相应的流转收入作为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处理;引入雇员股票期权概念,将其计入劳动者报酬;引入实物社会转移和实际最终消费概念。

 

二是修订了基本核算范围。扩展了生产范围,明确将生产者( 不包括住户部门) 为了自身最终消费或固定资本形成而进行的知识载体产品的自给性生产纳入生产范围;扩展了资产范围,将知识产权产品和非生产非金融资产等纳入非金融资产的核算范围,将金融衍生品和雇员股票期权等纳入金融资产的核算范围;修订了消费范围  由于上述生产范围和资产范围的变化,从而引起消费范围相应变化。

 

三是修订了基本分类。修订了机构部门分类  “为住户服务的非营利机构” 部门从广义政府部门划分出来,单独设置了“为住户服务的非营利机构”部门。修订了产业部门分类,根据国家统计局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 产业部门分类也采用了新的标准。增加了产品分类  将《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作为国民经济核算的基本分类。修订了交易项目分类  主要是修订了最终消费分类、资本转移分类和资本形成总额分类。修订了资产负债分类 增加了生产资产和非生产资产分类,把生产资产划分为固定资产、存货和贵重物品三个类别,将固定资产划分为住宅、其他建筑和构筑物、机器和设备、培育性生物资源、知识产权产品和其他等 6 个类别;取消了国内金融资产与负债和国外金融资产与负债的划分,统一按金融工具类型进行分类;引入了金融衍生产品和雇员股票期权类别,分别用股权和投资基金份额、债务性证券、保险准备金和社会保险基金权益,代替了股票及其他股权、证券 ( 不含股票 )、保险准备金。

 

四是修订了基本核算框架。原标准的基本核算框架由基本核算表、国民经济账户和附属表三大部分组成,新标准由基本核算和扩展核算两部分组成,为了避免与基本核算表的内容相重复,不再单独设置国民经济账户部分;在基本核算框架中,主要是在资产负债核算中增加了资产负债交易变化表和资产负债其他变化表两张流量表;在扩展核算中,将自然资源实物量核算拓展为资源环境核算,将人口资源与人力资本实物量核算调整为人口和劳动力核算,增加了卫生核算、旅游核算和新经济核算,更好地体现了我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开放性和前瞻性。

 

五是修订了若干基本指标。包括对总产出、中间投入、增加值、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政府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财产收入、所得税财产税等经常税、非金融非生产资产的获得减处置、固定资产等基本指标的定义和口径范围的修订。同时,新标准还引入了一些新的基本指标,包括调整可支配收入、投资基金份额、金融衍生产品、生产资产、非生产资产、贵重物品等。

 

六是改进了一些指标的核算方法。改进了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产出的核算方法, 采用市场租金法计算城镇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产出;改进了间接计算的金融中介服务 (FISIM) 产出的核算方法,用“参考利率法”计算 FISIM 产出;改进了中央银行产出的核算方法,将中央银行作为货币金融服务业的组成部分,与其他法人单位一起核算产出,并且区分市场服务和非市场服务分别核算;改进了非寿险服务产出的核算方法,按照 2008 年 SNA 推荐的“期望法”或“会计法”等方法调整巨灾后的已生索赔来计算非寿险服务产出;调整了研发支出的核算方法,把能为所有者带来经济利益的研发支出不再作为中间投入,而是计入增加值和固定资本形成总额。

 

《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16)》的这些修订内容,将在未来的核算实践中逐步实施。

 

(撰稿:赵同录 刘敏之)

与《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02)》相比,《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16)》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修订。

 

一是引入了若干新的基本概念。引入知识产权产品概念,把研究与开发作为固定资产,把研发支出从中间投入调整为固定资本形成计入GDP;引入经济所有权概念,把农村土地经营权作为经济所有权处理,把相应的流转收入作为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处理;引入雇员股票期权概念,将其计入劳动者报酬;引入实物社会转移和实际最终消费概念。

 

二是修订了基本核算范围。扩展了生产范围,明确将生产者( 不包括住户部门) 为了自身最终消费或固定资本形成而进行的知识载体产品的自给性生产纳入生产范围;扩展了资产范围,将知识产权产品和非生产非金融资产等纳入非金融资产的核算范围,将金融衍生品和雇员股票期权等纳入金融资产的核算范围;修订了消费范围  由于上述生产范围和资产范围的变化,从而引起消费范围相应变化。

 

三是修订了基本分类。修订了机构部门分类  “为住户服务的非营利机构” 部门从广义政府部门划分出来,单独设置了“为住户服务的非营利机构”部门。修订了产业部门分类,根据国家统计局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 产业部门分类也采用了新的标准。增加了产品分类  将《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作为国民经济核算的基本分类。修订了交易项目分类  主要是修订了最终消费分类、资本转移分类和资本形成总额分类。修订了资产负债分类 增加了生产资产和非生产资产分类,把生产资产划分为固定资产、存货和贵重物品三个类别,将固定资产划分为住宅、其他建筑和构筑物、机器和设备、培育性生物资源、知识产权产品和其他等 6 个类别;取消了国内金融资产与负债和国外金融资产与负债的划分,统一按金融工具类型进行分类;引入了金融衍生产品和雇员股票期权类别,分别用股权和投资基金份额、债务性证券、保险准备金和社会保险基金权益,代替了股票及其他股权、证券 ( 不含股票 )、保险准备金。

 

四是修订了基本核算框架。原标准的基本核算框架由基本核算表、国民经济账户和附属表三大部分组成,新标准由基本核算和扩展核算两部分组成,为了避免与基本核算表的内容相重复,不再单独设置国民经济账户部分;在基本核算框架中,主要是在资产负债核算中增加了资产负债交易变化表和资产负债其他变化表两张流量表;在扩展核算中,将自然资源实物量核算拓展为资源环境核算,将人口资源与人力资本实物量核算调整为人口和劳动力核算,增加了卫生核算、旅游核算和新经济核算,更好地体现了我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开放性和前瞻性。

 

五是修订了若干基本指标。包括对总产出、中间投入、增加值、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政府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财产收入、所得税财产税等经常税、非金融非生产资产的获得减处置、固定资产等基本指标的定义和口径范围的修订。同时,新标准还引入了一些新的基本指标,包括调整可支配收入、投资基金份额、金融衍生产品、生产资产、非生产资产、贵重物品等。

 

六是改进了一些指标的核算方法。改进了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产出的核算方法, 采用市场租金法计算城镇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产出;改进了间接计算的金融中介服务 (FISIM) 产出的核算方法,用“参考利率法”计算 FISIM 产出;改进了中央银行产出的核算方法,将中央银行作为货币金融服务业的组成部分,与其他法人单位一起核算产出,并且区分市场服务和非市场服务分别核算;改进了非寿险服务产出的核算方法,按照 2008 年 SNA 推荐的“期望法”或“会计法”等方法调整巨灾后的已生索赔来计算非寿险服务产出;调整了研发支出的核算方法,把能为所有者带来经济利益的研发支出不再作为中间投入,而是计入增加值和固定资本形成总额。

 

《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16)》的这些修订内容,将在未来的核算实践中逐步实施。

 

(撰稿:赵同录 刘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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