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10月19日,《统计法》公布,分通则、统计之编制及报告、地方统计、附则四章,32条。但当时未即施行。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4月,《统计法施行细则》公布,对《统计法》颇多补充、解释之处,并于当年5月1日与《统计法》同时施行。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10月19日,《统计法》公布,分通则、统计之编制及报告、地方统计、附则四章,32条。但当时未即施行。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4月,《统计法施行细则》公布,对《统计法》颇多补充、解释之处,并于当年5月1日与《统计法》同时施行。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10月19日,《统计法》公布,分通则、统计之编制及报告、地方统计、附则四章,32条。但当时未即施行。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4月,《统计法施行细则》公布,对《统计法》颇多补充、解释之处,并于当年5月1日与《统计法》同时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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