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二十年(1931年)4月,国民政府成立主计处,下设岁计、会计、统计三局。其中统计局职掌如下:
1.各机关统计人员及其所办统计事务之指挥与监督;
2.各机关统计报表格式的制订、颁行及统计方法之统一;
3.各机关统计范围的划分及统计工作的分配;
4.进行基本国势调查;
5.调查编制不属于任何机关范围及各机关未及编制的统计资料;
6.编制全国统计总报告;
7.其他有关统计事项。
民国二十年(1931年)4月,国民政府成立主计处,下设岁计、会计、统计三局。其中统计局职掌如下:
1.各机关统计人员及其所办统计事务之指挥与监督;
2.各机关统计报表格式的制订、颁行及统计方法之统一;
3.各机关统计范围的划分及统计工作的分配;
4.进行基本国势调查;
5.调查编制不属于任何机关范围及各机关未及编制的统计资料;
6.编制全国统计总报告;
7.其他有关统计事项。
民国二十年(1931年)4月,国民政府成立主计处,下设岁计、会计、统计三局。其中统计局职掌如下:
1.各机关统计人员及其所办统计事务之指挥与监督;
2.各机关统计报表格式的制订、颁行及统计方法之统一;
3.各机关统计范围的划分及统计工作的分配;
4.进行基本国势调查;
5.调查编制不属于任何机关范围及各机关未及编制的统计资料;
6.编制全国统计总报告;
7.其他有关统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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