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要求普查工作注重方法处理好四个关系
湖北省统计局 2008-09-03 10:04:13
 

  日前,湖北省人民政府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省统计局副局长杨海涛在认真总结全省第二次经济普查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指出在普查过程中,要注重普查的工作方法,特别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一、要把抓领导和领导抓有机结合起来

 

  经济普查是政府行为,最大限度地依靠行政领导开展工作是成功的保证。尤其是在经济普查前期准备过程中,要用责任状的形式来强化政府行为,为经济普查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试点经验也启示我们,政府强有力的领导,是我们的政治优势,在普查中我们必须善于利用这个优势。在如何争取领导支持方面,不少地方有好的经验,在整个普查工作中要继续应用。但有的地方不愿意与领导打交道,不善于争取领导的支持,这次督查,省经普办本来想帮助下面解决一些平时不好解决的问题,但是有些地方没有利用这个机会接近领导,向领导提要求、要条件,有的地方还替领导掩饰、代领导承诺,使这次督查没有达到原来预期的目的。当然,普查工作的政府行为不能代替业务工作,要把这二者结合起来,统计局长要亲自抓,要把经济普查作为当前统计工作的重中之重,亲自指挥、靠前指挥,把主要精力放在经济普查上来,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切实担负起组织实施本地区经济普查工作重任来,对本地区的经济普查负要全责。

 

  二、要把统一领导和分工负责有机结合起来

 

  普查工作一方面必须要有统一性、整体性,要维护普查办的权威性。各地必须要有大局意识,不允许任何人、任何单位损害统一的原则,组织这样大规模的普查,要在省普查办的统一部署下开展工作,没有统一的意志、统一的行动是不行的。

 

    另外一方面,要充分调动普查人员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聪明智慧。要把分工负责和统一领导有机结合起来,在单位清查中,我们提到的“五统一分”就是这样,在普查登记中也有一个统一组织、专业为主的问题,各专业的具体要求与统一的制度规定不能相抵触。

 

  三、要把执行方案的严肃性和灵活性有机结合起来

 

  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要执行政策,也要讲策略。普查条例、普查方案是普查工作的法规性文件,要牢牢树立依法普查、依规普查的观念,要规范操作。在方案的执行上不能机械地照搬,要针对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作出具体的规定,但原则性的东西不能变。各地在试点工作中有一些好的做法,也进行了初步尝试,比如清查工作中的“五抓”、“七划分”、“九登记”等方法,不违反方案,又与本地实际情况相结合,这有利于普查方案的丰富和完善,也更具可操作性。思路决定出路,经验总结是来自生动的实践,只要我们解放思想,不被习惯的定式思维束缚,办法就会增多,希望大家多探讨,多总结。

 

  四、要把宏观判断和业务规范有机结合起来

 

  普查工作是结果与过程的统一。我们必须对普查结果有基本的认识,宏观上有一定的把握,做到胸中有数。这是一种工作方法,可以上升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高度来认识,也是统计人员的基本业务素质要求。如果我们开展工作胸中无数,没有宏观分析把握,基层报多少算多少,在当前被调查单位配合程度差的情况下,出现趋势性、系统性差错,在所难免,这就不是一个方法问题,而是工作责任心、事业心问题。做到心中有数,不是凭空想象,我们必须对常规统计数据有一个基本的、准确的评估和判断,在此基础上再把握和判断这次普查的结果。胸中有数不是压指标,而是使工作更有预见性,提高工作质量。基于农普、一经普的教训,这次普查要把宏观把握与业务规范有机结合起来,在制定业务规范时,要针对填不全、填不准等影响数据质量的因素,利用普查数据指标相互之间的关系来评估填报质量,使错误能够及时消除在源头,不能在汇总后再判断数据质量,那就来不及了,这是过去的教训。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两员”的工作能力和素质,从源头上把好数据质量控制关。


 相关文档
  • 湖北省经济普查试点工作圆满落幕
  • 襄樊市委书记要求抓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
  • 广水市创新普查登记方式勇做经普探路先锋
  • 湖北局要求执行落实好普查各环节工作
  • 湖北省政府发文切实落实普查员劳动报酬